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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防制修法 门槛降低处罚加重

【大纪元2019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正案,除对制造、贩运及持有各级毒品者加重处罚外,也将持有第三级、第四级毒品的刑责门槛,从20公克以上调降为5公克以上;贩毒给未成年人、怀胎妇女要加重其刑。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中央社)

三读条文明定,持有一级毒品的罚金上限从5万元提高至30万元,持有二级毒品的罚金上限从3万元提高至20万元。此外,过去持有三级、四级毒品须超过净重20公克以上才有刑责,本次将门槛下修至5公克以上,不过,也将三级毒品的刑责从3年以下改为2年以下,得并科罚金从30万元改为20万元以下。

此外,这次修法对于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至第四级毒品者,大幅提高得并科罚金金额。第一级毒品从2千万元以下改为3千万元以下;第二级毒品从1千万元以下改为1,500万元以下;第三级毒品从700万以下改为1千万以下,第四级毒品从300万元以下改为500万元以下。

三读条文也规定,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为,加重其刑至2分之1。明知为怀胎妇女而对她贩卖毒品或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为,也同样加重其刑2分之1。

除了加重刑责外,三读条文也规定,未来若查获贩毒违法行为时,发现被告有其他来源不明、可能来自其他不明违法行为之不法所得,即使无法确定来自哪个违法行为,仍可予以没收。

立法院会17日并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放火烧毁他人住宅或大众运输交通工具、性骚扰、加重诈欺等罪,纳入“预防性羁押”范围内;条文明定后,未来检察官据此声押嫌犯的获准率提高,将有助于治安维护。

此次修法重点分4部分,包括受拘提或逮捕程序保障部分、受讯(询)问的程序保障部分、审判中的程序保障部分,以及新增将再犯率较高的重罪、侵害身体自主权或性自主决定权的犯罪、加重诈欺罪等类型,列“预防性羁押”对象等条文。◇

责任编辑:英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