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续指,香港各界都对修例感到忧虑,尤其是香港工商界和国际企业非常熟知中国的商业运作,当中有许多行政和法律、人治和法治之间的潜规则、灰色地带。“这个灰色地带有时是法随人转,而香港怎么能够依从一个法随人转的法律体系,与它进行引渡或者移交所谓逃犯呢?这个就是他们恐惧的来源。”他表示,《逃犯条例》打开了香港的法律缺口和通道,即使涉及的罪行由46条减至37条,大家仍“有排惊”。“就等于在香港法制上边高悬一把刀,不知几时下来,不知落到谁身上。”张文光并反驳港府的说法,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所谓的漏洞是当年刻意留下的“软屏障”。“当时大家是讲得很清楚,基于两地的法制的差异,甚至不好听一些,人权的差异,是故意留下这个软的屏障,这个并非漏洞。当年的建制派都有参加这些会议,大家都知道不做。”他又指过去有一些香港的罪犯,由大陆在罗湖桥送过来香港,但没有由香港送过去的,质疑港府今日要修例是“愚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