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直接通汇上路 汇款时间减半手续费少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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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配合台湾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修正后“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进出口外汇业务准则”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汇款准则”今(十五)日实施,赋予两岸直接通汇法源依据,即日起银行可向财政部与中央银行提出申请两岸直接通汇,获准后即可开办。包括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台湾企银、上海银行均表达高度意愿,预料将在第一时间内提出申请。

  据中时电子报报导,行库主管表示,两岸直接通汇起跑后,民众汇款对岸手续费约可节省二至三成,且汇款时间可缩短一半。因为目前采取经过第三地银行的汇款方式,乃间接汇款,作业时间需三个营业日以上,汇款手续费则约五百元至六百元;待银行获准开办直接通汇后,汇款时间可缩减至两天以内,手续费则可降为四百元左右。

  中央银行官员指出,日前财政部与央行已修订相关办法,赋予两岸直接通汇法源依据,并于十五日实施,亦即当日起国内外汇指定银行(DBU )便可向财政部与央行申请与大陆地区DBU直接通汇,获准后便可进行两岸直接通汇,惟汇款币别限新台币与人民币以外的第三货币。  此外,央行官员强调,目前直接通汇仅限于修正后的“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进出口外汇业务准则”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汇款准则”中所允许的汇款项目,并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或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入款。

  按照修订后的两项准则规定,本地外汇指定银行获准开办两岸直接通汇后,可受理对大陆地区汇款项目,包括:一、个人接济或捐赠亲友汇款;二、办理“大陆出口、台湾押汇”厂商之再汇款,其汇款金额不得大于押汇金额;三、进口大陆地区物品所涉及之汇款;四、金融保险机构经核准赴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办公费用汇款。

  五、大陆地区人民合法继承或领受台湾地区人民遗产、保险死亡给付、抚恤(慰)金、余额退伍金及其衍生孳息汇款;六、厂商向大陆地区子公司借入本金之还本付息;七、定居大陆地区就养荣民就养给付之汇款;八、其他经有关主管机关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之汇出款,但每笔金额未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汇款,不在此限。

  上述项目中,第二、三项属于商品贸易所需汇款,第六项则已开放循环利用,其余项目则仍受现行管理外汇条例汇款额度限制,亦即公司每年结汇金额不得超过五千万美元,个人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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