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松燃:人大驾驭香港终审庭 “终审”非“最终”

---香港“一国两制”四年再评

暨南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教授 翁松燃

人气 7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3日讯】香港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依据中共的“一国两制”政策成为中华人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到二○○一年六月底已满四年。因为“一国两制”是由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央政府授权给一个地方特区实施自治的资本主义制度,情况特殊,受到英、美及欧盟国家格外注目,三政府每年都发表香港发展报告,加以品评。台湾因为地位被人并比,北京又主张将来也在台湾实施“一国两制”,自然十分敏感,对香港的实况观察更细更深,不在话下。

图片说明:1,董建华被舆论指“出卖港人、向北京叩头”;陈方安生被喻“香港良心”

港人自治并非诚心 

九七前后,笔者在港工作,就地体验分析,曾多次为文略述管见。本质上,“一国两制”乃邓小平之如意算盘,意欲藉以收回香港,同时暂许香港得保繁荣之资本主义自由、法治制度。其用意或可取,但其设计诸多矛盾,只是权宜性过渡安排,港人之自治只有中央授权作为基础,并非诚心让权,更非协议分权,落实不易,持久更难。事实上,基本法的政制规定,不但给予中央掌控、干预的权力,还刻意采行立法分化,行政主导的办法以驭制香港之民主声势。港人或可继续享受繁荣,却不太可能尝到民主的果实。 

涉台事务“京官”不时插手

去秋,笔者初步检讨香港回归三年后之情景,初判“一国两制”在港实施还算成功。实际上,北京直接干预不多,香港社会仍然开放自由,与中国大陆有重要的不同。不过,在“钱七点”阴影之下,涉台事务有“京官”不时插手。诸如钱其琛要求不得在香港“宣传两国论”;中联办副主任炮轰香港电台播出吕秀莲专访节目;中联办台湾事务部副部长何志明在中华总商会餐会上警告港商不可与主张台独之商人合作做生意;中华旅行社总经理张良任久久因签证问题而不能上任;亲中政党民建联欲组团观察台湾之总统大选而未获许可;在在都使人觉得香港对涉台事务完全不能自主,香港的新闻自由、商业自由都因之而受限。 

涉台事务之外,说香港仍然开放自由,并不是说香港没有重要变化。实际上,自治的香港在回归后,非英化和中国化的倾向相当明显。非英化在非殖民地化过程中有其必然,主要表现在语言选择和名词用字的改变。但是一九九七年七月间临时立法会通过《立法会选举条例》,废除某些劳工权利法律、修订人权法以及公安社团条例等举动,多少均有非英化内容。令人担心的是这一趋势可能影响港人的基本人权及香港民主法治和国际形象。中国化则愈来味道愈浓,影响遍及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特别是政治表态方面尤其突出。不少“爱国爱港”人士己逐渐抬头,也有颇识时务的新“俊杰”,时有“比教皇还更天主教”的表现。譬如《镜报》月刊的徐四民和临时立法会议员王绍尔多次猛批香港电台不知“特区政府喉舌之正务”反而时作反面评论,要求“改邪归正”;某些议员带头主催《法律适应化条例》,以便包括新华社香港分社在内的大陆驻港机构可以不受香港法例的约束;某些法律界人士公然为依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反颠覆法律吹风或支持大陆公安人员越界入港办案,都是显例。

“释法”后舆论关注司法实况
 
回归四年来,各界争论最多的大约是港府为居港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基本法条文以及特首董建华的施政和连任两件事。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吴嘉玲等一案中香港终审法院一致判决港人在大陆所生子女享有在港居留权,无须经大陆公安审批,即可进入香港。大陆法律专家立即发表意见认为此一判例违反基本法并且严重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有背“一国两制”原则。港府律政司长梁爱诗随即访问大陆当局,回港后表示此案须予纠正。二月二十四日港府破天荒向终审法院请求就判词中有关“有权审查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部分作出澄清。二十六日终审法院提出澄清说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并依基本法条文规定行使某些权利,终审法院“毫不质疑”。该事件引起内外许多关注,法律界颇多批评港府不尊重司法独立。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以律政司长在“港人在大陆子女居港权”及“不起诉胡仙”等案件处理不妥为由,提出对梁爱诗之不信任案(立法会于三月十一日投票否决提案)。但是,港府仍然认为港人在大陆子女人数甚庞大,容其来港将构成沉重负担。四月二十八日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公布港府初步统计,依终审法院判决有权来港人数可能超过一百六十七万人。此一惊人数字,计算基础夸大不合情理,各界严加批评。五月六日,特首董建华又强调,依统计评估,大陆港人子女入港及各项服务需求,光是房屋、教育及医疗建设开支就高达七千一百亿港元。此说一出,民间反对终审法院判决声音立即增加。五月十七日二十七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声明支持提请人大常会解释基本法第二十二及二十四条。香港法律界及人权组织强烈反对,但次日港府行政会议仍决定请求人大常委会释法。港府并宣布,释法否定终审法院判决将令可来港定居之港人大陆子女人数下降至不超过二十万人。十九日立法会在民主派议员离席抗议情况下通过支持政府决定。至此,全案已广为国际社会注意,各国政府及舆论纷纷表示关注香港之司法独立及自治实况。二十日特首向国务院提案请求向人大常委会声请解释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条文。国务院于六月八日讨论通过,六月十五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召开会议正式接纳特首的请求,并依法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依照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三款规定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则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此处关键是批准权在香港还是在大陆。案发前,大陆方面已有法规定明,所谓批准手续包括大陆地区公安机关之核可,港人在中国大陆子女必须持有大陆公安机关证件方能凭以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因有些大陆子女已在香港居留,按其规定必须先回大陆取得公安机关核可,势须长年排队,反而分散实际上已经团聚之家庭,故有挑战相关规定之讼案。 

无论如何,案件既到人大常委会,结论已明。港府松了一口气,受影响的港人及其大陆子女只好就范。此案值得特别注意处包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终审权之太上皇驾驭地位清楚建立,“终审”将非“最终”;二、香港立法会明显受制,获多数选民选票的民主派事实上不能,也无法有效运作;三、在“一国两制”结构中,注重民主和人权的港人地位矛盾,若力争港人所有权益,有可能反而引致大量大陆人士来港,使得香港不堪负荷,则选民反弹,不再支持民主人权派。若不力争,则人权、民主前景堪忧。 

为缓免港人对丧失终审权之忧虑,港府曾着令其保安局副局长汤显明对外表示,日后要求人大常委会释法时会考虑下列三原则:(一)该问题引来的严重性成果为社会所不能承受;(二)该问题是社会所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三)相关法律条文并未清楚列明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 

二○○一年一月,港府在“庄丰源案”-一个大陆内地居民逾期停留香港的诉讼案-档中,又提声请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条文之建议。七月廿日终审法院又作出港府败诉之判决。同日还有涉及领养子女问题;“谈雅然案”亦雷同。不过,港府未再“上诉”人大常委会,只说案件影响比较有限,尚能自行处理。
 
董建华唯“京首是瞻”

董建华的施政和连任问题有个人风格的一面,也有制度的一面。董氏自出任首任特首以来,眼睛总是望着北京。凡事不忘揣测京意。他不但谨守“一国原则”,还在国外发言说“台独是死路一条”、“香港较台湾民主”,劝台湾当局应早日宣布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他也曾公开在立法会要求民主党“表现一下”,去打开与“中央”沟通之门。立法会已经两次在他提出年度施政报告之后拒绝道谢。因为他政见和前政务司长陈安方生不合,过分偏重“京意”,常受外界批评。在他主政期间,教宗欲访港而被拒;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访港,他拒绝出席欢迎酒会;异议人士常不获签证入境;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被拒绝入境大陆或被没收回乡证,他不曾公开为这些议员的基本权利说项。二○○一年六月初,世界报业工会主席帕金森(Roger Parkinson)批评中国大陆欠缺新闻与言论自由,董建华挺身反驳说:目前的中国是近代史上最开放的,中共领导层是历史上最开明进取的。法轮功成员在港合法注册进行活动,董氏先是迎合北京立场,表示法轮功“多少有点邪教性质”,后来迳直声明它是邪教与政治问题的结合。一般倾向民主的人士多不喜欢他续任特首。去年七月间,曾有一个由廿七个政党和团体组成的“民主二千联盟”和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举行“特首黄昏”集会,要求董氏下台,并尽快普选新的行政长官。 

平心而论,任何人担任香港行政长官都难免要和董建华一样唯“京首是瞻”。因为在制度上,特区的特首“选举”不如中央的“任命”实在。董建华曾说与中央不宜对抗,应多沟通。基于这种认识,董氏谨守本分,藉“沟通”在背后、在密室为港人争权益,应是有见地的。问题是,他的想法、作法并未获得多数港人的认同与支持,支持他的是钱其琛、江泽民,是北京“中央”。
 
政权集一人 掌握香港事半功倍

为支持董建华连任特首,北京已经多次公开积极表态干预。应该说,除了涉台事务外,这是中央干预港事最突出的一例。个中道理不难理解:香港政制既已设计为行政主导式,政权集中在行政长官一人,中央只要能任命一个处处先为中央设想,一切听命行事的行政长官,掌握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就事半功倍了。早在二○○○年九月下旬,钱其琛就当面要求陈方安生带领全体公务员“更好地”支持董建华的工作。十月廿六日,董建华赴京述职,钱其琛便向记者表示支持董氏连任。同日,江泽民还公然怒斥香港记者太过“简单、幼稚”,只因记者问他下任特首是否已经“钦点”。次日,香港各媒体显着报导其事并发表评论,其中多数认为香港之选委会只是橡皮图章而已,中央“钦点”已属定论。 

中央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不但有实质任命权,还有免职权。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五十二、五十三条,有辞职和缺位的相关规定,但无一词提及免职。但是,二○○一年七月立法会通过,七月十九日由署理行政长官签署施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却在第四条规定,行政长官缺位之原因,除任期届满和去世之外,还有“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行政长官职务”一项。这一规定无疑地确立中央对特首更全面的控制权力。支持者说,任命权本来就隐含免职权,又说,基本法第四十三条有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长官职权有数处订明如何向中央政府负责。反对者则坚持任命要先有“当地选举或协商”,免职则全无程式规定,不宜径行解释为中央可在各种情况下可有免职权。无论如何,《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立法已经完成,中央的免职权也有了明文依据。 

严格解释,中央免特首职,必须“依照基本法”,基本法中既无直接规定之条文,则相关之第五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三、四十八条便可能被扩充解释为中央免职权之基础。依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特首无力履行职务时必须辞职。引申之,如不辞职,则中央可予免职。“无力履行职务”的原因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这就大开方便之门了。要制作一些“某人精神不正常”的证据,在中国这种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困难,当局若采此策,欲有效挑战将极端不易。同条第二、三款规定政治责任,如果立法会经重选仍不通过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特首必须辞职。如果特首不签署重选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原争议议案时亦然。中央欲免特首职,当然也可以授意其旗下支立法会议员进行运作。除了人大常委会的太上皇地位和特首与中央的关系这两件事,四年来当然还有不少值得讨论的其他事故。在司法方面,还有律政司选择性的不起诉胡仙案(一九九八年三月),不受理刘慧卿新华社香港分社违反私隐条例案(一九九八年五月),影响香港司法刑事管辖权之张子强案(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涉及越境办案的福建远华集团赖昌星案,广东苏志一贪污案等,都对香港司法自主不利。 

更令人担忧的是“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解释。若中央以为特首执行指令不力,是否就构成依基本法免职之理由,实是问题。例如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是行政长官的职责。
 
中央对特首的任命和免职权在港人自己的立法中扩大充实,“一国两制”的意义和前景便不无令人深思之处了。 

有关人权的问题,除法律有所收缩之外,前面提到民主派人士常有回乡证被没收或不获大陆入境签证之事,境外异议人士或民运人士入港亦有类似问题。今年五月廿二日保安局长承认确有入境黑名单。港府于二○○○年九月廿八日引用公安条例检控参与同年四月廿日及六月廿六日“协助及组织未经批准集会”之香港学联代表,引发了“反对以公安条例为政治工具”的抗议及“反镇压学运游行”。不过,举办每年六四纪念天安门事件烛光晚会的支联会,虽曾被要求停办是项活动(一九九九年初董建华对该会主席司徒华所说),却还继续受到法律保护。今年六四依旧有纪念活动,而且据报参加人数比去年还多三千人。另外,香港终审法院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判决吴恭邵、利建润污损国旗、区旗为犯罪行为,民意多以为是项判决限制港人的言论自由。
 
言论、新闻及学术自由在回归后基本上仍受保障,但也有变化。媒体自律时有所闻。一九九八年六月,传讯电视搁置得奖节目“天山狼嗥-新疆分离真相”的播出,二○○○年四月“香港网”封杀涉及台独、藏独言论之节目,同年十一月南华早报中国版编辑林和立遭撤换等,这些只是比较众所周知、也较公开的显例。一九九九年八月间,港府还曾有成立“保障私隐报业评论会”之议,欲以其调查、裁决及惩罚违规之报刊,因反对者众而胎死腹中。是年七月爆出的钟廷耀受压事件则显然和学术自由有关。钟廷耀负责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中心民意调查计划。该校校长郑耀宗显然受董建华嘱托或影响,透过副校长黄绍伦施压,要求他停止对特首不利之民意调查。案经披露后,港大校务会成立特别小组调查属实,郑、黄二位因而下台。 

廿三条立法藉以制止法轮功

另外比较为大众关注的还有法轮功在港活动和因而常被提起的-基于基本法第廿三条的立法问题。法轮功虽在港合法注册,董特首已将之定性为“邪教与政治的混合体”,香港亲中言论多煞有其事地主张必须尽早依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藉以制止法轮功以香港为“颠覆基地”,挑拨香港和中央的关系。所幸港府知道兹事体大,至今十分谨慎。 

最后,应该一提香港的民主前景。今年一月十三日,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宣布将因“个人理由”于四月底离任,众多以为陈与董特首理念不合,故接受延任后又提早请辞,纽约时报直指陈之求去是香港自治再无保障之讯号。陈之理念一向比董特首较接近法治、自由和民主,不惜为港事与北京抗争。继任之新政务司长曾荫权则介乎董、陈二人之间,北京较为放心。曾氏上任后不久,即率领由百余名企业界代表组成的访问团于五月廿日至廿九日访问大陆西部,并签署廿余亿人民币的投资合作协议。其施政方针显然与陈有所不同。陈之提早离任,对香港之民主前景,可能是一个打击。 

四年来,香港民主党及其他民主派人士无时不在为自由人权、民主法治而奋斗争取,无奈北京领导层和香港的实权特首均不以民主为目标,基本法政制设计已经有许多障碍,主事者不图去之,争取者又不能着力,民主前途也就难能看好了。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特稿】四二五上访——照耀未来的灯塔
【特稿】中共丑陋面目大起底
【特稿】中共小流氓行径丢尽中国人的脸
【特稿】进化论的本质反神反宇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