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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 卓越人士移民申请中的一个误区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4日讯】在卓越人士(EB-1A)移民申请中﹐法律要求申请人或受益人已在一个科学﹑教育﹑体育﹑艺术及商业领域内达到非常顶尖的水平﹐是非常少的一群优秀人士中的一员。为了衡量一个人是否达到非常顶尖的水平﹐移民局制定了一个有十条标准的参考性指标﹐满足其中三条可以构成申请卓越人士移民的基础。

问题是﹐在一些情况下﹐许多处于中间状况的申请人都可以满足其中的三条或四条。比如﹐一个做科学研究的人﹐一般会有几篇文章发表﹐这是他们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但可以满足他是学术文章的作者的标准﹐因为大多数学术杂志都要求发表的文章有新的研究成果﹐所以能够满足“有创新性科学贡献”那一条。如果他被会议邀请互相评审各自的会议文章﹐或在教授授意下评审别人送给教授评审的文章﹐他可能满足了“作为他人作品的评审者”的标准。假如申请人的教授及研究组有一定声望﹐也可以说他是一个杰出组织的关键成员。把许多人放在那些参考性标准中﹐即使一些还处在学习和训练阶段的人﹐都可以满足作为卓越人士的要求﹐ 但却可能不是法律所寻求的那种非常顶尖的卓而不群的人士。

实际上参考性标准仅仅是参考性的东西﹐不是说满足其中三条就一定是卓越人士﹐还要看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学术文章的作者﹐有的人有两篇文章﹐有的人有二十篇文章﹐两篇只能说明你是正常的大多数﹐而二十篇表示了一种连续的影响﹐也是经验已积累到更高阶段的标志。同样是专利﹐一些没有商业价值﹐另一些则被商家或产业购买作为合资的一部分。同样是发表在要求有新成果的杂志上的文章﹐一篇发表后几乎无人问津﹐另一篇发表一二年后有几十个引用。

结论是﹐并非所有满足十条参考性标准中三条的申请人都可以作为卓越人士。移民局要看每一条标准中所包含证据的强弱。另外﹐十条标准之外的东西也是有用的﹐只要它能把一个人从人群中的大多数中区分出来。比如一个有严格选拔标准的Fellowship﹐它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奖的水平﹐但它的严格选拔标准把被选的人同其他没被选上的人区分开来。一些优秀的Ph.D学生也可以申请卓越人士﹐只要他能从人群的大多数中突出出来。所以﹐更为核心的问题不是从十条标准找到三条你能满足的﹐而是你应确信并有证据﹐能从具有相同背景的人中突出出来。(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