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阻街”案辩方律师最后陈词指“政治迫害”

港府不寻常手法凸显非一般“阻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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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8日讯】法轮功学员被诬告“阻街”案,自从6月17日开庭以来,聆讯时间一再延长,至本周二(8月6日)控辩双方律师陆续宣读结案陈词。辩方律师在陈词中表示,港府对此宗案件的不寻常处理手法,凸显出这次的起诉并非一般的“阻街”案。裁判官在案件审讯过程中,亦一度在庭上表示,他正面临很重要的抉择,将会关系到香港人民将来的请愿和集会自由。

被诬告学员8月6日步出法庭时打出抗议横幅﹐法轮功学员在媒体简报会上指出“阻街”案的本质是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8月7日早上,辩方律师John Haynes指,主控官的结案陈词足有三十三页之多,是他所见过的阻街案件律师陈词中最长的一篇;同时,港府聘用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Kevin Zervos来处理一件阻街案。这两点说明了香港特区政府很重视这件阻街案,因为他们了解到事件将牵涉复杂的法律后果,而这样重视此案,让人感觉到他们在压力下要把十六名被告入罪。

针对这案件的真实性质,辩方律师John Haynes提议裁判官可以要求主控官以实质数据,去证明一次占地七平方米的请愿行动,如何在一段占地一百四十平方米的行人道上造成阻碍,从而使本案能够在完全客观的情况下作出判断。

Haynes在他的陈词中指出主控官对被告们的信誉作出了猛烈的攻击,但他却看不见信誉与一件阻街案件有何关系。如果真正是一宗阻街案的话,他质疑在中联办前门的行人道上,像“足球场”般大的行人道上,就不能容纳小型的请愿行动?Haynes认为这次的控诉是一场政治迫害,但以他所了解的被告们,并没有政治野心,也不反对政府,他说被告们的请愿行动是基于人道立场,他们相信他们在国内的学员(在镇压中)遭到杀害。

对于请愿地点,Haynes指出,160号(中联办)比162号更加没有阻碍,因为160地段的行人道没有像162地段一样,在中间种植了一排的树木。虽然主控官在审讯期间多次强调,警方已经在162设有请愿区,但Haynes指出,从辩方所提供的录影带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62号他们的请愿活动都不时会受到警方的干扰,而且警方也没有把这个地点登在政府宪报上,成为指定请愿区。

Haynes并指出警方受到来自中联办的压力是事实,他说若这个不叫“压力”,最起码也是一种“影响”。他举例说,案中的一位督察在请愿行动开始后不久,不到一小时内,总共接到来自中联办五次的投诉。

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十二名本地法轮功学员,于3月14日在中联办前门进行和平请愿时被警方武力拘捕,后来被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被法轮功学员称为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诉讼案自6月17日开审以来,已经进行了25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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