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强奸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 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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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2日讯】12月2日,哈尔滨5旬男子刘某国暴力强奸4岁女童案宣判,刘某国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此事引发大陆网络热议,一度在微博热搜头榜。

综合陆媒报导,12月2日上午,曾抱走邻居4岁女童后性侵的刘某国(拾荒者),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此前,8月29日晚,刘某国将邻居4岁女童周某某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暴力猥亵、强奸周某某,导致周某某全身多处受伤、且下体撕裂。女童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女童父亲表示,12月1日,孩子仍在ICU治疗。

刘某国被指,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作恶,使用残忍手段奸淫年仅4岁的幼女。

此事件引发大陆网络热议,截止2日晚间6时45分,“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词条在微博上已经超过4.5亿阅读量,讨论量也高达3.9万。

多数网民指,终于有判死刑了;也有不少网民表示:“心疼小朋友。”“可惜了小孩子,还这么小。”

但是也有网民质疑:“所以并不是不能判死刑,而是非要舆论监督才判死刑?那么多该判死刑的,舆论监督得过来吗?”“为什么有的强奸幼女案不判死刑?”“这个变强奸未成年死刑了,之前那个呢?选择性执法。”“上海富豪怎么判?”

“我记得另外有一桩邻居八十多了,性侵了人家小孩,不负责,岁数大了也不坐牢。”

另有网民说:“福建法官来看看,判强奸幼女的罪犯四年六个月那位。”“这强奸犯要是民营企业家判决结果就不一样。”“补一句,希望法律不要双标,社会底层的穷人就死刑,有钱有权在某一方面有贡献的,就法外开恩。”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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