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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遭郑姓被告杀害一案法院判处无罪

【大纪元2020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郑姓被告杀害铁路警察局李姓员警一案,经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于30日判处无罪,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深感遗憾。

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于侦查阶段,除对于郑姓被告杀害李姓员警的客观行为积极调查取证外,更对于其主观犯意详为讯问被告本人、目击证人及勘验所有现场录影画面,认为郑姓被告于行为时尚具辨识能力,精神状态并无刑法第19条第1项的情形,始对其提起公诉。

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公诉检察官于交互诘问时,更先讯问郑姓被告行为时的精神状态,郑姓被告亦能明确陈述行为当下的心路历程,足以证明郑姓被告行为时能通察事理,其辨识能力并未丧失。

该案虽经法院将郑姓被告送鉴定,鉴定结果认郑姓被告符合刑法第19条第1项的情形,然最高法院一贯的见解均认为鉴定报告仅供法院参考,法院仍须综合全案事证,为适正的判决,惟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仅以鉴定报告即对郑姓被告为无罪判决,忽略其他证据,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深感遗憾,将提起上诉,表达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严正执法的立场。

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6条的规定命郑姓被告具保,但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主张法院的判决已有不当,复因无罪判决,让郑姓被告交保,逻辑思考已出现错误,对此将提起抗告。

郑姓被告杀害铁路警察局李姓员警一案的追述;去(108)年7月3日,铁路警察李承翰在处理火车上补票纠纷时,被郑嫌刺中腹部身亡,李承翰身受刀伤仍近身压制嫌犯,及时避免更多人受害。

25岁的铁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因为调解补票纠纷,被一名郑姓男乘客持水果刀刺向腹部送医不治,嘉义地方法院30日宣判,法官认为郑姓嫌犯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诉讼法316条规定撤销羁押,裁定50万元交保,应入适当处所强制就医5年。

被害员警父亲李承翰的父亲到庭听判后,痛斥判决结果太离谱了。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郑姓嫌犯虽然思觉失调,但仍具有辨识和控制力,建请法官判处无期徒刑,死者的父亲则希望法官重判嫌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