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问题电缆案 奥凯电缆老板终审被判无期

人气 385

【大纪元2020年05月15日讯】西安地铁三年前发生问题电缆丑闻,5月15日,中共陕西省高级法院披露,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简称“奥凯电缆”)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5月15日,中共陕西省高级法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提到奥凯电缆案。

2019年3月,中共西安市中级法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对奥凯电缆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志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人民币215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他7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7年至12年又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王志伟等人提起上诉,后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名自称为奥凯电缆员工的网民于2017年3月发文举报该公司,让问题电缆事件曝光。据称,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电缆全部偷工减料。电缆安装期间,该市质监局多次抽检结果均不合格,但电缆生产厂负责人多次向质监局行贿,将抽检结果修改为合格。

前述通报指,案发后经鉴定,不合格线缆金额为3840余万元。另外,王志伟在2009年至2011年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销售电缆向西安市地铁建设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行贿58万元。陕西奥凯公司及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等人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行贿42.7万元。

一审判决书指,王志伟等人向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14名官员行贿。

与此案相关的官员也纷纷被调查。

2017年3月,西安市地铁办前副主任唐宏波等12人因“涉嫌违纪”接受审查。同年5月,陈东山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除了陈东山,多名涉及西安地铁贪腐案者也已被判刑。如西安地铁办前副主任(副总经理)王志强和唐宏波均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刑5年;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前主任冯瑞祥因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负责人的购物卡、现金37,488元,被判拘役6个月。#

责任编辑:萧律生

相关新闻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后续 122人被处理
陕西高官魏民洲被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
政治与经济问题交织 陕西高官魏民洲被双开
陕西高官魏民洲被立案侦查 落马有前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