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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安法危及加国人 专家:须废加港引渡协议

加拿大与香港签订过引渡协议,一旦加拿大人违反《港区国安法》,可能会被引渡到香港。图为2020年7月1日中共在香港实施国安法的第一天,香港警察用催泪弹、胡椒喷雾和高压水枪镇压成千上万上街游行的抗议者,三百多名抗议者被捕。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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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根据7月1日正式生效的《港区国安法》,今后批评中共的加拿大人可能被捕,甚至被送往香港进行审判。加拿大政要与中国问题专家对国安法予以谴责。

《港区国安法》第38条写道:“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换言之,第38条将《港区国安法》的管辖范围延伸至加拿大。该法规不仅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还适用于千里之外的加拿大人。

再加上加拿大与香港签订过引渡协议,一旦加拿大人违反《港区国安法》,可能会被引渡到香港。

加拿大亚伯塔(Alberta)大学中国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麦凯格.约翰斯顿(Margaret McCuaig-Johnston)7月1日在推文中写道:“加拿大与香港有引渡协议,我们必须立即取消它!新的国安法可以将批评中国(中共)的加拿大人送往香港进行审判。读一读法律条款,写得很清楚。”

原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同意约翰斯顿的看法。他在香港移交23周年之际解释《港区国安法》第38条的意思。

黄之锋公开表示:“如果你违反国安法,即使你不是香港公民,也不是中国人,中国(中共)当局有权逮捕你,也有权逮捕世界各国的任何人。”

数十个国家已对《港区国安法》予以谴责。 这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爱尔兰、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冰岛、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等。

加拿大保守党领袖熙尔(Andrew Scheer)在周二接受《大纪元时报》记者提问时说,中共官员推进国安法后,应受到加拿大政府的制裁。

熙尔说:“中国(中共)在香港的特殊地位问题上,违背他们的协议,这些官员还没受到制裁。在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下,保守党主张继续依照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Law),制裁那些犯罪的人。”

马格尼茨基法又名《外国贪污官员的受害者保护法》(Justice for Victims of Corrupt Foreign Officials Act)。该法规已在加拿大生效,并允许政府对严重侵犯人权的外国人进行制裁。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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