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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停让行人 台交通部拟修法最高罚6千

交通部研议修法,车辆在路口未停让行人,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过的路,并提高罚锾上限。图为示意图。(伊铃/大纪元)

【大纪元2020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近期频发生车辆撞行人的伤亡事故,交通部长林佳龙7月下旬要求1个月内提改善计划。据了解,交通部研议修法,调整车辆在路口未停让行人的规定,把适用范围从行人穿越道,扩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过的路,并提高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千元,若致人伤亡者则增列罚锾、吊扣、吊销驾照之罚则。

交通部官员表示,相关修法草案内容,将邀集相关运输业及职业驾驶人公(工)会研商,再报行政院核定、转立法院审议。

据交通部官员透露,林佳龙7月下旬要求1个月内提出行人道安改善计划,并在21日日说明路口检讨改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检讨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间改善、路口停让行人的加强执法、推动提高路口未停让行人罚则之修法、不适任驾驶退场机制及高龄者交通事故防制等7项措施及进度。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虽已规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拥有绝对通行权,然而近期陆续发生多起车辆因未停让行人导致的伤亡事故。为此,交通部正研议修正该条例第44、48、63条,根据目前研提的草案,车辆驾驶若因未停让行人,罚锾上限将提高至6千元,另亦将扩大适用范围,即使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过的交岔路口均适用该规定。

交通部官员透露,此次修正草案也拟将增列车辆驾驶若因未停让行人而致人受伤或死亡的罚则,除了将面临诉讼,行政罚锾部分最高可处3万6千元,并记违规点数2点,以及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致人受伤吊扣驾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可吊销驾照,3年内不得考领。

据交通部内研商此次修法时的评估,我国许多社区、市区的路口较小,并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但行人路权仍需被保障,因此本次研拟修法才扩大适用范围,只要在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过的交岔路口未停让行人先行,也会纳入处罚的范围。

而为强化对身心障碍者的保障,这次修正草案也拟将规定,若未停让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除罚锾依现行规定处2,400元至7,200元罚锾外,其余罚则也比照未停让行人加重处罚。

交通部、警政署9/1起大执法

另外,交通部与警政署合作,拟在9月1日起进行为期1个月针对全国汽机车路口不停让行人、行人未依规定走人行人穿越道等进行大执法,期望减少事故并建立停让文化。

这次扩大执法的重点项目,包含:汽机车不停让行人、车辆转向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汽机车闯红灯及红灯右转、行人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穿越道路等;汽机车不停让行人依法可处1,200元至3,600元、闯红灯可处1,800元至5,400元、红灯右转处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规定走行穿线可处300元罚锾。

警政署说,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道宽、约3公尺宽,算是没有礼让行人;路口有人指挥时,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者,则会认定举发;会尽量以拦停方式举发违规者,但如果当场不能或不宜拦停,会通过录影方式径行举发。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