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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罪犯重返社区 蔡碧仲:问题出在法官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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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审查《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对精神疾病患者犯重大刑案时的“监护处分”相关条文。司法院及法务部对于以《保安处分执行法》第4条为法源依据是否违宪未有共识。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强调,关键在于“起诉后被释放”的问题。

蔡碧仲强调,“有拘束自由必要,但目前无法羁押”的状况是唯一的问题,以去年的铁路警遭刺杀案为例,检察官侦查时都没有大问题,起诉后有90%以上一开始也都会羁押,但社会不能接受的是“起诉后却在判决前被释放”,问题就出在法官审理一阵子后认为可能将来要判无罪,因此予以交保,这时才有“暂时安置”的必要。

司法院报告也指出,精神疾病患者触法而有社会安全重大虞虑时,应优先以《精神卫生法》的机制提供保护措施。若《精神卫生法》无法及时因应,无罪者可依《刑法》第87条判决监护处分,有罪者也可于刑前或刑后施以监护;而侦查中、审判中若有紧急必要,也可依现行《保安处分执行法》第4条先为裁定监护处分,去年迄今已执行18件。

然而,司法院表示,判决后的监护处分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完善的程序规定,但侦查中、审判中先为裁定的监护处分则欠缺相关程序,因此这次特别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订“紧急监护”章,可裁定最长1年的紧急监护;与《刑法》、《保安处分执行法》中的监护处分性质没有差别,并非新增的处分事项。

但法务部认为,监护处分是保安处分的种类之一,而保安处分是如同刑罚、没收等判决终局的处分,非暂时性处分,须于裁判确定后才能执行,若于判决确定前执行,显然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有违宪疑虑;且紧急监护的性质与《刑法》中监护处分不同,建议改名为“暂时安置”加以区别,并主张删除《保安处分执行法》第4条。

卫福部:司法精神医疗2025年底设1院6房

卫福部则就《刑法》第87条、《保安处分执行法》监护专章中涉及精神医疗业务部分报告,“监护处分”执行将依暴力风险程度分级、分流,经评估暴力风险低、无反社会人格倾向者,收治于一般精神医疗机构“司法精神病房”;而高暴力风险、反社会人格倾向者,则收治于具司法强制力介入及戒护的“司法精神医院”。

行政院核定的“强化社会安全网第二期计划”,卫福部规划于2025年底将设置1家司法精神医院及6处设有司法精神病房的一般精神医疗机构;每房规划30床位、配置29名监护人力。卫福部负责筹设司法精神医院及病房、培训司法精神医疗专业人力;法务部则负责戒护人力遴用、训练及监护处分执行经费编列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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