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群益前经理人以基金炒股 套利4千余万遭起诉

【大纪元2021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群益投信前基金经理人黄常恩涉嫌与3名友人合谋炒股,利用人头账户买进华泰、原相、晶电等股票,再透过黄常恩负责的“群益创新科技基金”进场抬价,1年多套利4,238万多元,损害群益投信5,700余万元、基金损失2,325万元。北检5日依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起诉。

检调查出,黄常恩等4人私设“炒股群组”聊天室,于2017年至2018年间利用“群益创新科技基金”,买进他们提早进场布局的华泰、原相、晶电等股票,也引起其他投资人跟进,达成哄抬股价的目的后,再伺机把人头账户中的持股卖出,套利合计高达4,238万2,355元;并间接造成群益投信损失5,700万1,370元、损害创新科技基金2,325万3千元。

起诉书指出,黄常恩等人担任投资基金经理人,却未恪遵专业经理人守法、忠实、诚信、利益冲突回避的准则,刻意规避公司查核员工交易的机制,使用人头户并利用其职务上得以接触较完备、即时性投资讯息的机会追求私利,迷思金钱游戏,严重侵蚀投资信托业者根基,更导致投信公司受裁罚,使社会大众对于正常投资股市心生疑虑。

检方侦结后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起诉黄常恩、林彦合;依洗钱罪起诉梁嘉峰、黄翊翔,并建请法院没收不法所得4,238万余元。另外,时任统一证券营业员张志豪,于金管会在2019年10月调查时,涉嫌私下将公文泄露给林彦合而使他有所警觉,因此一并依泄密罪起诉。

此案爆发时,群益投信曾公开表示,该基金经理人违反从业人员规定属个人行为,公司对经理人违法行为零容忍,已从重处以免职处分并提出告诉。群益强调,前基金经理人管理群益创新科技基金期间的绩效为正报酬,没有损及投资人的权益,基金是采团队运作,投资决策均依专业判断与严谨投资决策流程执行,也符合法规。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