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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颂恒立法会案终极上诉 上诉方:控方需证明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图

【大纪元2021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流亡到美国的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颂恒,早前就冲击立法会会议室一案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案件昨日审理,上诉方认为控方需证明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图及自知行为令人“害怕”,否则会令人无辜入罪。终审法官听毕陈辞后决定押后裁决,择日公布。

代表梁颂恒的大律师郭憬宪指控方忽略了被告人的意图。根据《公安条例》的“非法集结罪”释义中的“意图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他认为“意图或相当可能导致”着重于被告的意图和心理状态,控方对被告的检控忽略有关元素,直接视参与非法集结罪为“严格罪行”。

郭憬宪认为控方需证明被告自知行为令人“害怕”,唯早前控方及法庭从未考虑过有关元素,他直言现行做法会令无辜的人被定罪。

他举例指,如一群黑衣人在街上举“五一”手势,可能令民众回想起2019年暴力示威的事件而感到害怕。郭憬宪直言,即使黑衣人只是和平地行使游行集会权利,却因群众回想过去感害怕而被定罪,形容当中的因果关系含糊,黑衣人根本不知道“五一”手势会令人害怕。他强调犯罪意图元素相当重要,法庭定罪前应慎重考虑。

郭憬宪又建议,法庭日后定罪前须审视被告是否具备犯罪意图,或自知行为会使人害怕。◇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