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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消1杯饮料”作家不满餐厅规定 律师:店家有权定规则

近年来,餐厅规定消费者内用需有“低消”几乎已成常态。(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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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作家陈安仪日前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到某面包餐饮店用餐,点了上千元餐点却不符合店家要求的“一杯饮料”低消,感觉被强迫消费,在网路上引发争议。对此,律师吴俊达解说店家有权制定规则,林智群也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消费方式就不要光顾。

陈安仪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点了意大利面、早午餐、炸物、烤蔬菜和浓汤,还打算加点甜点,总共约一千多元,金额早已远超过一杯大约120~180元的饮料价格。但店家坚持店内的低消是一杯饮料,“一定要点饮料。”

她认为“消费”的单位通常是“金额”,且官网也没注明不喝饮料不能用餐,“而且我的车子已经停入付费停车场,我觉得有一种有理说不清、被强迫推销的感觉。”

此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议论,消基会名誉董事长游开雄认为,在社会大众认知中,“低消一杯饮料”代表最少要达到1杯饮料价格的消费,“低消”两字对一般法律来说,就是进到店内的“最低消费额”。因此若是只写“低消一杯饮料”,而店内饮料均价是150元左右,客人点了超过千元的其它餐点,是符合低消标准。

律师说明用餐契约

律师吴俊达在面包店的粉专下留言指出“店家在点餐时就告知消费者‘低消需要点一杯饮料’,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当场离开,双方‘用餐契约关系’并不成立。”

吴俊达表示,若消费者认为店家“用餐规则不合理”,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和店家进行磋商,试图修改店家片面制定的规则,二是直接拒绝缔约。店家拒绝磋商要求,消费者也可以拒绝缔约。“以上过程,双方的做法:坚持规则vs拒绝缔约,都是完全符合法律保障范围的正当做法,这叫作缔约自由,属于‘契约自由原则’下的基本概念。”

律师林智群也发文表示“这其实就是双方认知不同而已,没办法接受,就别消费”,扯到消费者保护法未免太小题大作,这间只是一间私人店面,并非大企业,无法接受这种消费方式就不要光顾。

台北市议员邱威杰(呱吉)也提出看法“低消可否限定商品?最近满多人讨论这问题的。例如拉面店限定至少一个人要点一碗拉面,咖啡厅限定一人至少点一杯咖啡。有名人主张,这种低消应只能限定金额而非商品,以利不同需求之消费者的权益”。

店家也发文回应“礁溪旗舰店开业以来,有太多客人拿了面包与甜点则要入座,坚持不做餐厅的消费,造成餐厅的营运困扰。”“很抱歉,为了让顾客有更好的服务品质,我们依旧得维持着,‘基本消费为一杯饮品’的入场消费原则,我们会在所有入口显眼处,并加强员工教育训练,以免让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店家希望支持者不要骚扰想法不同的女作家,“别让情绪放在沟通前面,希望各界对于餐厅和知名作家陈小姐的良善互动,给予尊重和空间。”并趁势推出优惠活动捐助公益,获得网友留言,支持用善意化解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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