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金管会遭疑包庇永丰金 民团吁彻查失职官员

民间团体经济民主连合7日在行政院前举行记者会,质疑永丰金控从2003年起至2013年连续11个年度公司年报隐匿主要股东名称。(中央社)

【大纪元2022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团“经济民主连合”近日前往台北地检署,控告永丰金控连续11个年度的公司年报中,蓄意以代号隐匿主要股东名称,涉嫌违反《证交法》、《刑法》赃物罪与《洗钱防制法》之洗钱罪。经民连7日再前往行政院,要求行政院成立专案小组全面彻查,并让失职官员下台。

民团“经济民主连合”7日前往行政院,要求行政院成立专案小组,全面彻查永丰金控蓄意以代号隐匿主要股东名称一案,并让失职官员下台,行政院官员出面接受陈情。(吴旻洲/大纪元)

 

根据经民连提供的资料显示,永丰金控从2003年至2013年间,连续11个年度报表以FINI A、FINI B、FINI C等代号隐匿“主要股东”名称,涉嫌违反《证交法》。经民连已于7月4日已至台北地检署提告,请求检察官侦办。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许冠泽表示,金管会依法可对隐匿股东名称,对永丰金控进行裁罚,但却坐视永丰金控连续违法隐匿年报主要股东名称,长达11年,历任官员明显失职。

许冠泽说,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自2012年至今,曾任证期局局长、常务副主委及金管会主委,长年放纵永丰金控违法于前,怠忽金管会监督职责于后,应负起政治责任,立即下台。

经民连社群暨新闻部主任卢嘉安则说,台湾金管会与财政部高官退休后,惯例会被安排到金管会周边单位、泛公股行库或民营银行继续担任要职(日本政治术语称为“下凡”),不仅拉帮结派形成深层政府,更回过头来影响政府的政策、人事与监理决定,更形成离职学长指挥现职学弟,学弟包庇学长的新金权政治与民主化的禁地。

卢嘉安点名明显失职却能“下凡”至别处的众高官,包括怠忽《证券交易法》职责的历任证期局局长吴当杰、李启贤、黄天牧,与怠忽《金融控股公司法》职责的历任银行局局长曾国烈、张秀莲、张明道、桂先农。

卢嘉安还说,除了黄天牧仍是金管会现任主委之外,其他六人都已“下凡”至金管会周边单位、公股行库或民营金控,坐领数倍于部长的年薪,且继续保有政经影响力,这或许正是永丰金控年报隐匿案“官官相护,学弟包庇学长”的主因。

民团:永丰金四大悬案 与隐匿股东时间点重叠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则质疑,金控公司年报的编制经过各部门层层检查,究竟是什么动机,让永丰金控愿意承担隐匿主要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长达11年,背后是否有不法利益?而且永丰金控的四大悬案,与代号隐匿主要股东名称的时间点重叠,呼吁行政院组成专案小组彻查弊案及历任官员。

赖中强也列举永丰金的四大悬案,首先是两岸金融MOU与中共国务院下封口令。2008年11月4日第二次江陈会,海基会与海协会将签署金融MOU列为未来协商议题,台面下各种政商势力蠢动,希望抢得两岸金融开放、银行相互参股的商机,永丰金控何寿川也透过连战的人脉布局中国。

根据2009年09月24日《今周刊》的报导,永丰金接到中共国务院透过国台办指示,从现在开始,到两岸金融MOU签署完成前(最终是2009年11月16日签署),永丰金进入保密阶段。

他表示,一旦MOU签署完成,永丰金“极有可能”是中国银行参股台湾银行的第一对象。这个消息被何寿川不小心说出来“这事情已经进入保密阶段”,还让随行的幕僚吓出一身冷汗。

他强调,当时两岸金融MOU签署前,永丰金控股价大涨,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有责任调查是否跨海峡政商集团合作,透过FINI A、B、C事先买进永丰金股票,要等到消息公开后进行套利。

其次则是,金银三会政策内线与工商银“精准”参股永丰银。赖中强表示,2013年4月1日两岸“金银三会”宣布将在服贸协议下,提高陆银来台参股最高达20%,隔天永丰金控竟然能够立即完成议约谈判,并召开董事会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股份与认购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入股永丰金控旗下永丰银行股份,入股比例刚刚好是前一天金银三会宣布的持股上限20%。

他表示,永丰金控在此入股案宣布之前一年,股价从2012年5月均价9.98元开始上涨,2013年5月均价来到14.90的高点,涨了50%,然后逐步下跌,应调查是否为跨海峡政商集团合作,透过FINI A、B、C进行套利。

第三,中共独家特许业务。根据永丰金证券董事长黄敏助2014年接受杂志访问时曾说:“子公司永丰金证券(亚洲)为香港台资券商中唯一参加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的金融机构…更是中国国债在港发行唯一的台资承销商。”

赖中强表示,由此可见永丰金控集团与中共关系特殊,能在香港获得中共独家特许业务。以何寿川所结交的江泽民系统作风,中共“江系人马”可能要求持有永丰金控股份,以“共利共荣”。

他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五巡视组2015年10月22日公布调查结果发现:负责对台工作的中共国台办“存在以工作特殊性为由规避监管的现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拉赞助收捐赠、违规收受礼品馈赠、利用工作关系为亲属谋取便利等问题时有发生”,要求调查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并透过年报隐匿的FINI A、B、C代号进行。

最后则是1788大楼贷款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金重诉字第18号刑事判决指出,永丰金控前董事长何寿川于2006至2011年间,未据实向永丰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揭露其具有实质利害关系及与三宝集团李俊杰约定分配出售1788大楼利润之事,使永丰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知情该分润约定之人员在负责人与公司实质上具有重大利益冲突情形下,仍持续办理借款给三宝集团,使何寿川个人仅出资800万美元,却可以3700万美元(约为新台币11亿元)为基础分配将来出售1788大楼之利益,已涉违法,判处何寿川有期徒刑8年6月。

赖中强表示,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有责任调查,永丰金控是否以FINIA、B、C隐匿年报主要股东名称,用以掩饰何寿川与三宝集团间的关系,用以逃避国家追诉、处罚。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