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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新兴烟品自治条例 校园周边50公尺禁加热烟

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已上路,规定“北市高中职以下校园周边50公尺内禁止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烟,可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图为示意图。(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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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新法在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台北市卫生局与董氏基金会合作,破解新兴烟品对青少年的误导与诱惑,同时宣导《烟害防制法》新法,预防同学们误触法律。

台北市卫生局16日表示,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已上路,规定“北市高中职以下校园周边50公尺内禁止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烟,可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未来即使通过中央审查上市的加热烟,也禁止出现在北市高中职以下校园周边。

台北市卫生局局长陈彦元表示,《烟害防制法》新法有7大重点,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加热烟通过中央审查才可上市、禁止加味烟、提高吸烟年龄至20岁、扩大无烟环境、烟盒警示图文面积增至50%、加重烟商违规罚则”。

陈彦元提醒,新法对于新兴烟品是全新的规定,学生们千万不要误触法令,包括网路贩卖或广告电子烟、未通过审查的加热烟讯息,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用电子烟或使用未通过审查的加热烟,可处2千元至1万元。

此外,“台北市新兴烟品管理自治条例”也在111年3月27日起施行,即“台北市高中职以下校园周边50公尺内禁止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加热烟,可处1万至5万元”。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中兴院区副院长吴岱颖强调,无論是电子烟或是加热烟,并没有减少臨床疾病的证据,且同样也有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不要相信烟商的减害论!只有“吸烟”或“不吸烟”,不会有比较好的烟。

台北市卫生局与董氏基金会合作,将教育局与公卫、烟害防制、传播等专家共同制作入校宣导教材,与师生进行面对面宣导及有奖问答,并制作供台北市国小至高中(职)9,600个班级布告栏张贴的海报,其中设计了“拒烟新知 台北学堂”及“扫码答题抽奖活动”,藉以强化同学对烟害防制新法与新兴烟品危害的知能。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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