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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 校園周邊50公尺禁加熱菸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已上路,規定「北市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止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圖為示意圖。(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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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在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台北市衛生局與董氏基金會合作,破解新興菸品對青少年的誤導與誘惑,同時宣導《菸害防制法》新法,預防同學們誤觸法律。

台北市衛生局16日表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已上路,規定「北市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止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未來即使通過中央審查上市的加熱菸,也禁止出現在北市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

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陳彥元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有7大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通過中央審查才可上市、禁止加味菸、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擴大無菸環境、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至50%、加重菸商違規罰則」。

陳彥元提醒,新法對於新興菸品是全新的規定,學生們千萬不要誤觸法令,包括網路販賣或廣告電子煙、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訊息,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用電子煙或使用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可處2千元至1萬元。

此外,「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也在111年3月27日起施行,即「台北市高中職以下校園周邊50公尺內禁止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可處1萬至5萬元」。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副院長吳岱穎強調,無論是電子煙或是加熱菸,並沒有減少臨床疾病的證據,且同樣也有二手菸、三手菸的危害,不要相信菸商的減害論!只有「吸菸」或「不吸菸」,不會有比較好的菸。

台北市衛生局與董氏基金會合作,將教育局與公衛、菸害防制、傳播等專家共同製作入校宣導教材,與師生進行面對面宣導及有獎問答,並製作供台北市國小至高中(職)9,600個班級布告欄張貼的海報,其中設計了「拒菸新知 台北學堂」及「掃碼答題抽獎活動」,藉以強化同學對菸害防制新法與新興菸品危害的知能。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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