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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欲消灭中华民国 民团吁修法禁中国籍任公职

民团经济民主连合与台湾公民阵线于12日召开记者会,提出“强化公务员国家忠诚义务”三倡议,这也是台湾公民阵线第五场政纲发表会。(经济民主连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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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2024总统选举倒数1个月,具中共国籍人士能否担任中华民国公职人员,近期备受外界关注。经济民主连合智库12日表示,中共以并吞台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为目标,为捍卫民主宪政秩序,民团提出“强化公务员国家忠诚义务”三倡议,禁止公职拥有中共国籍,以厘清公职效忠对象。

民众党日前拟将中国籍配偶徐春莺列入不分区立委名单,引发争议。陆委会表示,依《国籍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须放弃外国国籍,才能担任公职;不过前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质疑,大陆地区人民都是中华民国的人民,不是外国人,台湾不可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因此大陆地区人民根本不会有本条的适用。

对此,民团经济民主连合与台湾公民阵线于12日召开记会,提出“强化公务员国家忠诚义务”三倡议,这也是台湾公民阵线第五场政纲发表会。经民连副秘书长许冠泽表示,近期《国籍法》禁止“公职双重国籍”规定,是否适用于持有中共国籍者,在台湾社会出现争议,他批评这是混淆视听的谬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并吞、消灭我国主权为目标,我国国民若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产生无可解消的忠诚义务冲突。”他表示,这种企图偷渡台湾国民即使持有中共国籍,或对该国效忠也非不可的错误认知,有可能会造成瓦解社会团结与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许冠泽建议,应于《国籍法》与《公务人员任用法》中,明定台湾国民持有外国国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除法律特别规定可同时拥有双重国籍的特定公职外,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避免有心人在国家忠诚问题上制造破窗效应”。

东吴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陈方隅表示,《宪法》规定总统应于就职时宣示,且誓词也明白写在《宪法》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的誓词,分别规定在《宣誓条例》与《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位阶上并不一致,有违依法治国原则。

陈方隅说,有些誓词内容不合时宜,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同时应修改誓词内容,以“保卫台湾人民、效忠国家、保障人权、捍卫台湾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为核心精神。

谈到近期共谍新闻频传,经民连召集人赖中强表示,这跟《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的赴中管制不足有关。中共要吸收一个人,不用人去中国,吸收地点是到泰国、越南、澳门或在台湾,甚至网路汇款就可达到目的。

赖中强表示,应修法“扩大国安管制人员范围”,包括国家重点领域研究学院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担任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任务,具决策、关键执行地位或负责资讯系统设计或管理的重要运营人员,以及立法委员、县市议员,都应纳入赴中管制人员。

他强调,须明定与中共党政军往来的申报义务,与中共党政军人员往来,见了什么人、打高尔夫等,一律都要申报,也要规定受管制人员有危害国家安全时,应禁止继续从事相关业务,申报不实人员更要给予处罚。

赖中强说,前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曾经分析,“民主协商”是中共消灭主要政敌的统一战线作法,中共已设定好终极统一进程,“民主协商就是统一协商,是消灭中华民国的伎俩”。

他表示,考量中共领导人近来号召台湾各党派人士就所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参与其“民主协商”,此等行为已严重破坏我国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故就立法委员、直辖市及县(市)议员等具有民意代表性之人赴中国,也当一并纳入国安管制人员范围,取得主管机关许可。

至于罚责方面,赖中强表示,违反规定不遵停止或改正命令者,或民间机构违法由已受禁止之人员实际执行业务者,建议行政罚部分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国安管制人员未依规定申报与中共党政军之彼此关系内容或接触来往情形或其申报有虚伪或隐匿者,参照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之罚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之罚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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