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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五大赴中旅游违法态样 最高检:声押失败应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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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境外势力介选,检察总长邢泰钊成立“净化选风联系会报”,25日召开首次会议。最高检在会中公布侦办村里长接受中国招待旅游的五大不法态样,供各检察机关作为办案参考;并提醒声押犯嫌时应依“重大、瞩目案件注意要点”规定,若押失败时应即时抗告。

最高检指出,奉行政院“净化选举风气实施方案”成立的中央“净化选风联系会报”,首次会议以“选举期间村里长等公职人员赴陆接受招待所涉法律问题研析意见”为主题;针对各检察机关侦办“村里长等民选公务员赴陆接受无偿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认定标准,最高检法律研究中心就五大犯罪态样做出统一见解,让执法人员迅速掌握境外介选形态。

首先,“台湾民众招揽里长、亲友赴中旅游,且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之对价,并向团员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可能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犯罪,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0年;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有前述行为,则可能再触犯《反渗透法》第7条,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5年。

第三,招揽者或受招待者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亲自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候选人、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可能构成《反渗透法》第4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3条犯罪,最重可处5年有期徒刑;若进一步转而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从事前述行为,最重也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第五,受邀前往中国旅游、参访,以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对价,并许以不行使其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可能违反《刑法》第143条,最重可处3年有期徒刑。

至于村里长赴中国接受招待返台后,办理活动邀请候选人在场演讲,候选人于现场民众喊完“冻蒜”后离去,是否构成“拜票”或“支持、造势”?最高检表示,应由承办检察官综合参酌卷内资料,依一般生活经验认定。

此外,对于日前检察机关侦办网路媒体疑似受中共指示制作并公布假民调,且有特定团体涉嫌受中共资助发布假民调案件,最高检强调,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恐触犯《反渗透法》第7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之罪,最重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

最高检也提醒,因境外势力介选已严重侵害台湾民主基石,检察机关声请强制处分时,应依司法院颁布的“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于声押失败时即时抗告,由法院在24小时内准驳或为其他处分裁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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