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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隐蔽校名挨批 台卫福部:揭露会更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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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新北市国中近日的割颈案,有律师在网路发文,认为《儿少法》当中,规定新闻报导不能透露涉案少年的相关资讯,已经“矫枉过正”,对此,卫福部28日回应表示,谈到揭露学校或班级讯息,与案件侦查本身没有关系,甚至可能导致更多家长恐慌,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

律师林智群近日在社群媒体发文表示,《儿少法》规定虽是避免学校被污名化,但最后结果就是让孩子被“送入虎口”,认为该法条已经“矫枉过正”,并直言难道其他民众没有知的权利,小孩就不用被保护吗?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28日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割颈案不管是被害方或行为方,皆未满18岁,因《儿少法》是保护主体部分,对于隐私保护部分也已详细载明。

张秀鸳也强调,绝对不是完全不能报导,而是在报导时,不要记载姓名或足以识别身份资讯的内容,且不直接记载,仍不影响民众知的权利;揭露学校或班级讯息与案件侦查本身并没有关系,加上揭露后会引响其他学生的受教权,导致更多家长恐慌,对案件没有任何帮助,也可能会造成涟漪效应。

张秀鸳说,社会应该静下心思考,如何让该受到保护,却没受到保护的孩子们获得帮助,让社安网架构能更紧密合作或贯彻落实,这是更重要的。

新北地方法院28日也发布新闻表示,关于新北某国中生遭割颈死亡案,法院少年法庭已经受理;近日于Dcard、PTT等社群媒体,发现有网友肉搜并登载涉案少年的记事、照片等资料,显然已违反《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

《少事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记事或照片。卫福部说,依《儿少法》第103条规定,传播者可开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提醒网友不要任意传播相关讯息,以免触法。

人本:普遍性搜书包没有帮助

这事件同时也引发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检查的讨论。网传加害人每天都带刀上学,但“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相当严格,校方只能在有相当理由及证据,且在2名家长代表、学生干部或教师陪同及全程录影下,才能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搜书包”没有预防效果,只有从内在跟行为的改变,才能预防憾事发生;应检视的是学校辅导量能,面对特殊状况的小孩,学校的辅导资源是否充分,包括学校本身的辅导室、咨商辅导中心,以及少年辅导委员会、社区社工等,需要集结相关资源共同协助。◇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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