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违约 4661万利息未支付给中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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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29日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华夏幸福未在约定日期内向中融信托支付4,661万元(人民币,下同)债权利息,已构成双方此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违约。

华夏幸福和中融信托已于2022年12月31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相关信托产品展期方案落定,展期5年至2027年。

据了解,中融信托共有4个集合信托计划涉及华夏幸福项目,分别为中融-融昱100号、中融-骥达11号、中融-享融287号、中融-享融223号,合计债权本金金额约60亿元,合计质押有华夏幸福对各地政府的应收账款超160亿元。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借款人华夏幸福应于2023年12月21日支付2022年12月31日(含)至2023年12月21日(不含)期间债权利息合计人民币46,609,473.92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中融信托未收到上述利息。

借款人、华夏幸福的行为已构成对《债务重组协议》违约,中融信托已就此向借款人华夏幸福发送催收函,要求华夏幸福尽快支付未付利息。

据界面新闻报导,自2021年2月1日公告贷款逾期至今,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一直在进行中。

12月19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债务逾期、债务重组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披露的文件显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华夏幸福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0.02亿元(不含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2亿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文件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75.65亿元[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境内公司债券371.3亿元债券重组,以及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债券重组],相应减免债务利息、豁免罚息金额共计194.15亿元。

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2018年公司将5.82亿股份转让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旗下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后者成为第二大股东,2019年平安资产管理增持股份至25.25%。华夏幸福基业控股仍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企业频频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其中不乏排名前50强的大型房企出现爆雷。

在中共当局逐步调整房地产政策的背景下,地产行业直接从银行贷款受限,而中融信托等公司却成为地产行业的新的资金通道。

根据资料显示,中融信托房地产业务占比持续增长,2017年至2020年,信托资产投向房地产的占比分别为6.61%、10.99%、17.65%、18%。除上述提到的华夏幸福外,恒大集团、佳兆业、融创、阳光城、蓝光地产、泰禾、世茂集团均与中融信托存在合作。

责任编辑: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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