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售卖自家26棵香樟被法院判刑 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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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29日讯】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男子马万林,此前将其父在自家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被当地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事件近日被媒体报导后,引发舆论争议。

据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七社的马万林介绍,2016年夏天,眼见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边种植的香樟树被松鼠啃坏枯死,部分还处于高压线下,有安全隐患,“这些香樟树都是我父亲早年栽种的,父亲想着树烂了死了,就把它们砍了卖了。”

让马万林和家人没想到的是,因为这几棵“烂树子”,给他带来了长达7年多的刑事官司。

马万林说,当年他先后找了几个人,对方都觉得树子太烂没法收,后来找到老表谢某林,对方联系到当地一家木器厂,双方议定“好的20块100斤,差的10元100斤,烂的5块100斤。”征得种植人、自己父亲同意后,2016年7月25日,马万林将26棵香樟树,以5000元价格卖给了谢某林。

马万林卖树3天之后,谢某林雇人对26棵香樟树进行砍伐,并于砍伐当日向马万林支付5000元购树款。在谢某林将砍伐树木搬上车时,江门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将人车挡获。

案件随即进入刑事诉讼流程。一年后,叙永县检察院以马万林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谢某林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1月15日,叙永县法院对马万林、谢某林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马万林告诉上游新闻,“我们砍伐的都是啃死坏死的香樟树,而且也只是为了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咨询了林业部门,他们也说树木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是不用办理采伐证的。”

一审判决后,马万林及谢某林均提出上诉。2018年2月,泸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了两人的上诉。此后,马万林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2019年6月,四川省高院驳回马万林的申诉。

这起事件被媒体报导后,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

“江橙子winter”:自家香樟树犯法?我们社区物业前些天连根切了,好几颗三十几年的大香樟树,那岂不是也犯法?

“这个年代烦”:说的难听点,最终解释权不老百姓那里,上面怎么定制规则,下面的人执行就行,那天说你走路都是错的,都很正常。

“就让世界多一颗心千”:不理解,自己的东西自己没有处置权。

“远远_2831”:这会不会失去民心,自家种的要你同意?会不会以后自己家种的稻子也不能收割了?

“用户7877142820”:贪腐几个亿才判十几年,移植几颗破树判三年,真儿戏!

“奇怪的牙医”:私人东西都没自主权力。比大清帝国狠。

“云锦伟隆”:权力面前,私有就是个屁。

“绿色微尘2008”:这些人除了给老百姓添堵制造冤假错案,他们似乎很乐意制造问题和冲突,他们想要干什么???

“用户19八仙之一”:现在明白有大财富的人为什么要移民。

责任编辑:李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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