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

台囤房税2.0 六都税率3.2%起跳

【大纪元2023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台囤房税2.0将加重多屋族负担,台财政部6日指出,考量城乡差距,目前税率设计将全国22县市分为3组,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未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是用税率拟3.2%起跳,其余县市税率2.8%起跳。

财政部表示,现阶段设计的课征参考基准,将全台22县市分成3组。第1组是六都直辖市;第2组为宜兰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新竹市;第3组包含南投县、嘉义县、台东县、花莲县、澎湖县、基隆市、嘉义市、金门县及连江县。

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持有2户以内税率3.2%、3~4户税率3.8%、5~6户以上4.2%,持有7户以上,税率将达4.8%。

第2组宜兰县等7县市,若持有1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适用税率2.8%,2~4户税率3.2%、5~6户税率3.8%、7户以上税率4.8%;第3组南投县等9县市,非自住2户以内适用税率2.8%、3~5户税率3.2%、6~7户税率3.8%、8户以上税率4.8%。

政府鼓励建商加速释出住家用余屋,财政部认为,在考量合理销售期间之下,1年内余屋拟适用下限税率2%,1~2年税率2.8%、2~4年3.6%、4~5年4.2%,余屋超过5年则将课征上限税率4.8%,全台各地房屋一体适用。

此外,在出租或继承共有房屋方面,若六都持有3户以内适用税率1.5%,4~5户税率2%、6户以上2.4%;第2组持有4户以内税率为1.5%,5~6户税率2%、7户以上税率2.4%;第3组持有5户以内税率1.5%,6~7户税率2%、8户以上2.4%。

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审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将采全国归户。由于房屋税属于地方税,为避免地方政府过于消极,财政部表示,若县市订定差别税率较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