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台法务部解析陆企挖角、窃密手法

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说明近几年中共对企业挖角、窃密的事件数量、事发热点及反制法律。(常怀仁/大纪元)

【大纪元2023年08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法务部2日举行司法记者茶叙,由检察司长郭永发说明近几年挖角、窃密的事件数量、事发热点及反制法律,他指出陆企挖角态样有五种,包括假台企真陆资、假港资真陆企等,以及窃密态样也有五种,如:高薪吸引人才等,至于违反营业秘密法第十三条之二的案件有32.5%在桃园,另违反两岸条例第四十条之一的案件有50.4%在新竹。

根据地检署侦办的营业秘密法案件侦查新收件数,2014年有22件,到了2022年有162件;根据地检署侦查终结人数,2014年有52件,到了2022年时有393件;根据调查局侦办营业秘密法案件统计,关于一般侵害营业秘密的案子有113件、关于境(域)外使用有72件,后者有95.8%涉及大陆地区(含香港、澳门)。

至于案件发生热区,郭永发指出,违反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的案件分布在桃园(32.5%)、新北(22.5%)、新竹(22.5%)、台北(5%)等县市;违反两岸条例第40条之1的分布在新竹(50.4%)、台北(29.6%)、新北(8%)、桃园(7.2%)等县市。

关于挖角态样,郭永发表示,一、陆企未经核准私设分公司或办公室,透过猎才网站招揽挖角或从事许可外业务;二、透过国人设立公司挖角研发再以专技或智财权收入自陆汇入薪资;三、陆企绕道港企来台设立分公司挖角作为研发营运据点;四、陆企迂回以BVI(维京群岛)来台设分公司挖角;五、陆企在台设据点透过人力中介挖角再移转至合法公司。

关于窃密态样,郭永发指出,一、陆企以高薪诱吸我公司或外商在台子公司人员携技窃密离职后赴陆;二、陆企直接透过猎头公司挖角在陆台企窃取技术机密;三、台湾同业并购或被并企业负责人赴陆成立公司挖角原企业员工窃密赴陆;四、陆企来台设办或透由国人成立子公司挖角台企取得技术及营业秘密;五、陆企经第三地绕道投资台企取得技术及机密赴陆。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