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团体商议取缔㓥房 学者:政府应保障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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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成立“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包括为㓥房居住环境设定最低标准等,称会在10个月内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㓥房支援连线与关注基层住屋联席举办“取缔㓥房民间商讨日”,80多名㓥房居民、学者及立法会议员参与。

有㓥房居民席间提出,首先取缔居住环境恶劣,例如无窗、只提供床位、有楼宇结构安全问题、卫生条件差的㓥房。另外有居民提出,政府应成立登记电话热线,供㓥房户主动申报居所,协助识别本港潜在㓥房。他们认为,政府的工作组要加入㓥房住户,以便直接反映情况及困难。
岭南大学研究生院、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教授邱勇认为,短期内应先登记全港㓥房,遏止“违规”㓥房的数目增加。他说明白街坊举报、登记可能会得罪业主,适得其反,认为政府应鼓励业主登记,另一方面要保障举报的住客。

邱勇并指,在安置㓥房户上楼时,住客本身是否合资格入住公屋亦是问题,可能导致更多人轮候公屋,认为政府要小心处理。他举例,以往政府安排寮屋居民加快上楼,曾经吸引部分原本住在环境较差的唐楼的居民迁往寮屋,令寮屋居民不跌反升,违背政策原意,担心现时的㓥房问题亦可能重演类似情况。

曾任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林筱鲁表示,不希望政府取缔㓥房时,反而令居民最终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差,甚至有市民失去居所流落街头。他强调,㓥房“合格”的原则是安全及合法,认为政府可先修订《业主租客条例》、《建筑物条例》及《建筑物管理条例》,针对僭建及违规建筑物,并借助物管公司,协助观察物业内是否存在㓥房。

取缔㓥房须先有安置措施

团体表示,为避免衍生另一种形式的不适切居所或令不适切居所隐蔽化,落实取缔㓥房必须配合完善的安置政策。除了将部分简约公屋及过渡性房屋预留作安置用途外,他们建议政府参考过去政府取缔不适切居所的经验,以及市建局安置大厦的形式及运作模式,兴建数量不少于一万个市区可负担租住单位,并善用各区公屋楼龄40年或以上空置单位或区内空置校舍作安置用途,使安置地点能够尽量遍布全港各区。

团体又认为,政府必须严格规管单位改建工程,确保工程遵守现行条例,例如《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条例》等,单位改建要达致通风采光标准、符合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不损害楼宇结构等等。政府亦应确立居住单位的最低标准,例如订立最低面积要求、限制分间房间数目及厨厕规格等,并订立发牌制度,确保新建单位符合宜居标准,现有㓥房单位亦需分阶段完成注册以满足有关要求,以致不适切居所彻底消失。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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