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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禁止非法捕捞渔获进口 最重罚3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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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在15日通过“远洋渔业条例第14条之1、第36条之1及第47条修正草案”修法新增条文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渔捞之渔获进口,违者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后续将送立法院审议。

农业部表示,目前远洋渔业条例已对我国渔船捕捞及出口鱼货应遵循事项有完整规范,惟对禁止IUU渔获进口尚未有相关规定,本次修法增订涉及IUU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主管机关并得公告限制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并增订违反前开规定之罚责,违者可处新台币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

行政院院长陈建仁说,打击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捞作业(简称IUU)是我国一贯立场,也是政府与国际共同合作推动永续渔业的重要政策。

他说,本次修法新增不得进口IUU渔获物管制措施及对违反管制措施之裁罚,且裁罚强度与出口IUU渔获物之裁罚一致,具有吓阻冒险进口IUU渔获物或渔产品之功效,让远洋渔业条例所规范更为完整,并有助于保障我国远洋渔业健全发展,以及彰显我国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IUU之决心。

陈建仁表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农业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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