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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技术学院退场争议 监委忧示范效应

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大纪元2025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大汉技术学院退场案引发的争议,监察院13日表示,通过监委纪惠容之调查报告,促请教育部检讨改进“私校退场双轨制”,并落实列管协处该校师生转职转学安置及停办转型事宜。

监委指出,因少子化的冲击,台湾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已面临退场考验。为此,政府制定退场条例,但《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学校法人于其认为办学有困难时得以“停办”方式退场,并未废止,俨然形成高中以上私立学校退场“双轨制”。

监委认为,无论学校依据何部法律退场,究其退场事实,如与退场条例规范要件有相符之处,则“私校退场双轨制”似难认符合法理,且私校自行以私校法退场,其校产具有极高公共性及公益性,应严谨审查退场案件,并落实督导后续师生安置及校产处置情形。

监委指出,大汉技术学院依据依法申请停办,程序上只要“董事会拟订停办计划,提校务会议‘报告’”,校务会议没有同意的权责;换言之,这是取决于学校法人、董事会的决定,加上教育部也承认无法确实掌握内部反对意见。

监委说,私校法规定停办要件为“办学困难”,并无客观基准。此案只经该校完成校务会议报告、董事会同意等内部程序,教育部征询私立学校咨询会后,便同意其自114(2025)学年度起停办,因而引发争议。

所以,监委指出,即使教育部主张“私校退场双轨制”无法律扞格问题,但私校法对于退场之规定,确实相对模糊宽松;以本案来看,学校法人自行认定“办学遭遇重大困难不能续办”后,师生无法参与决定,仅能接受,加上学校无须受“退场条例”历经预警及专案辅导等程序,导致本案师生感觉被“突袭”,也伤害了高教形象。

监委担忧,教育部同意大汉技术学校一案后,对于其它私校会否产生示范效应?对于教育部日后处理私校退场案之立场有无不良影响?都是政府应予观察及思考之事。避免未来类案再生。◇

责任编辑: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