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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院公布制造业及相关产业五年免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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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讯】行政院今天发布“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办法”,凡去年初至今年底,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皆可享连续五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优惠。经济部预估可诱发投资金额新台币一千二百亿元,增加五万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据中央社3月21日报导,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自八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以来,提供新兴高科技产业五年免税之租税优惠,但一般制造业无法适用五年免税之奖励。鉴于近两年景气低迷,为提振制造业投资意愿,经济部因此增订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之二,提供一般之制造业及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也适用五年免税的规定。

行政院根据促产条例新规定,今天发布“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新增投资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办法”,业者即日起可以投资计划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适用这项奖励。

这项奖励办法明定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得自产品开始销售之日或开始提供劳务之日起,享受连续五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优惠。

奖励办法中的制造业,是指从事物品制造或加工的公司,制造业相关技术服务业则涵盖现行“网际网路业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购置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及“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属于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部分奖励办法”所涉技术服务业之相关范围,即包括对制造业提供研究发展、设计、检验、测试、智慧财产技术等服务之公司。

同时为使中小企业得适用这项奖励,办法中并未如“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订有资本额及投资额或研发支出之门槛限制,凡于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创立”或“增资扩展”的公司,不限资本额及增资金额之限制,均得依办法规定申请适用。而原已取得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奖励资格而未享受其租税减免者,亦得依程序改适用这项奖励。经济部预估,这项奖励约可诱发投资金额一千二百亿元,增加产值达一千五百亿元;藉由关联效果,可增加雇用员工超过五万人,纾解基层劳工失业问题,进而带动国内经济成长,鼓励业者根留台湾,吸引更多外商来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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