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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未尽告知义务 中介员应对雇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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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中介公司员工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没有明白告知中介销售房屋内,曾经发生尸体几呈枯骨才遭人发现的重大社会新闻事件,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这种情形已对购屋人心理造成重大影响,降低买方意愿及交易价值,负责中介的员工应对中介公司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据中央社3月24日报导,台北地院表示,倪姓、李姓及戴姓等被告是台湾某知名中介公司员工,明知有关影响房地交易价值及买方意愿的事实,应该明白告诉买方不得隐瞒是公司规定,否则就会使公司遭到重大财产及商誉损失。

台北地院指出,当倪姓等被告销售房屋时,明知中介销售的房屋内,曾经有人死亡多月尸体几呈枯骨才遭人发现的社会新闻事件,会影响房地交易价值及买方购屋意愿,却共同隐瞒欺骗,导致损害买方利益。

而经法院深入了解倪姓等三名被告说词,台北地院认为房屋内发生的新闻事件,确实是影响交易意愿及交易价值的重要事项。因此,台北地院说,应该准许中介公司依民法等规定,请求倪姓等三名被告损害赔偿,至于赔偿金额方面,倪姓被告应赔偿新台币九十六万余元、李姓被告应赔偿新台币九十七万余元、戴姓被告应赔偿新台币九十万余元,均应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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