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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威胁基督徒不准再信神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28日讯】2002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吴红梅,家住周口市商水县、郭新清,家住项城市,在许莲荣(住项城市)家聚会时有人敲门,许打开门,项城市公安局政保股成员李智、靳海、白晓三人身着便衣堵住了门口,李智大吼道:“把你们信主的书拿出来!”之后,三人在屋里、屋外、甚至厕所里搜查起来,当搜出一本《圣经》和一盘诗歌磁带时,李又说:“有人告你们信的是邪教,走!跟我们走一趟!”说着掂起桌子上的一台录音机,将三人推上车押到项城市公安局。

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4月15日报道,上午10点多,李智审讯许莲荣,因没得到满意的回答,李一拍桌子:“妈的,你不说实话非把你关起来,头发白了,也不放你。”隔壁,靳海审问郭新清,因郭否认自己信“邪教”,靳海便猛煽他七八个耳光,又用皮鞋朝他脸上、头上猛抽十几下,以至于郭的脸又红又肿,皮鞋抽过留下的血梗子一点一点往外渗血。与此同时,白晓在另一间屋内对吴红梅也是大打出手,先是朝她身上连踢数脚,后又一边骂着一边抓住吴的头发抽打二十几个耳光,又卷起几张报纸朝她脸上打,也没问出什么,上午11点多,将三人转押到项城市看守所。

当天下午3点左右,靳海分别提审吴、郭、许逼三人老实交待,均无结果,靳恼羞成怒:“不怕你们不说,非把你们三人判几年不可!”之后,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将许莲荣关押在18号房,将吴红梅关押在15号房,二人每天在里面背监规、拖地板、织地毯,干到夜里12点,再值班2个小时。郭新清则以信“邪教”的罪名,关押在4号房,在号房里每天背监规、打扫卫生、值夜班。

最后,许莲荣交罚款2500元现金(无收据),家人被迫给项城市看守所所长王斌(男,30岁)送礼300元,请客700元,11月6日被释放;吴红梅家人被迫给白晓送礼1000元,请客300元,11月7日释放;郭新清交罚款1000元现金(无收据),家人被迫给项城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队队长靳学庭(男,51岁)送现金1000元,请客300元, 11月7日被释放。释放时警察还警告三人:不准再信神,如再信还抓你们,抓住罚钱比这还多。(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