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点评:中国费改税与农民负担

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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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7日讯】明代名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清代皇帝雍正的摊丁入亩,都是针对苛捐杂税、让乡村休养生息的税制改革。朱镕基仿效他们,于2000年2月在安徽试行费改税,试图减轻农民负担。

当年负责推动费改税试点工作的副总理温家宝,于今年3月接任总理。他把费改税列为内阁农村工作的重点。在4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他声称”农村税费改革是涉及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 “确保改革后每个农户的负担水平都有所减轻”。他的期待面对很大的障碍,是否能像他说的”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避免减轻负担的良好愿望适得其反,令人有疑虑之处。

负担过重

现在中国乡镇政府的经费不列财政预算,而全部向农民摊派,这是当代全球政权中罕有的怪事。乡镇政府及其后面的县政府,随心所欲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令农民在田赋以外承受沉重的负担。1991年12月,国务院下达92号命令,规定向农民摊派村提留、乡统筹款项,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为限。

后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几乎年年都发红头文件,从”紧急通知”到”关于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所有红头文件都不灵光,乡镇和村干部的摊派越来越重,他们动用”专制队”,到农户抄家,搬走粮食、鸡蛋、家具,变卖抵摊派款。摊派所得的一大部分成为干部的薪金、奖金、吃喝费用,有些干部竟是”吃喝嫖赌靠摊派”。

朱镕基主导的费改税,把乡镇的摊派费用与农业税并在一起,按农民承包土地的田亩,以高于前述5%的比例统一抽税,禁止额外摊派。这种规范收费的改革,在安徽、江苏试点的推行初见成效,农民全年的总负担减少了。

费改税的突破,在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去年冬宣布,乡镇政府停止向农民摊派乡、村两级中小学教育经费,改由政府编列预算为主要筹资途径,县政府负责统一发放,这是税费改革的一个亮点。

但是,费改税的初始成效非常脆弱,在吏治腐败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下,农民税外的负担不久便加重。

乡村干部的”对策”,可归纳为四类,一是夸大农民承包土地的面积,以增税收﹔二是巧立名目向小孩打主意,透过中小学向学生收取高额款项,甚至收课桌费,很多学生一学期要交五百元杂费,比原来重二、三倍﹔三是在农业税外另辟财源,如向农民征房屋”地皮费”,一年就是数百上千元,而贫困乡村的农民人均收入全年只有一千多元﹔四是搭车收费,登记结婚者要缴生猪屠宰税、结婚绿化费,这也是全球政权史上的大笑话。    

乡村政体改革

费改税是利益格局的大调整,乡村干部是既得利益集团,自然也是改革的最大障碍。

费改税能否全面推行并成功,关键在于实行乡村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应有四大内涵。一是放弃毛泽东的专政论,不应再视乡村政权为专政机构,把乡村政权改为县政府精简型的派出机构,为农民提供行政、科技、卫生服务﹔二是大幅度合并乡镇和村,裁减”吃皇粮者”﹔三是让农民自组农会维护权益﹔四是建立和健全真正保护农民权利、让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社会走向法治轨道。  

在中共十六大期间,温家宝提及历史上的税费改革,往往走向改革目的之反面,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说的”积累莫返之害”──所谓”黄宗羲定律”。胡锦涛、温家宝如决心”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必须由乡村政改的起步,并有知难而进的魄力。

本栏发表的纯属学者专家自己的意见,并不代表BBC的立场。

──原载《BBC》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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