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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台湾籍 须具中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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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施晓光、黄以敬╱台北报导〕鉴于目前外籍配偶人数已达卅二万人,为了加强辅导,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未来外籍人士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时,必须具备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对此,内政部指出,未来将制定“外籍配偶语言程度认定标准”,并以“多元参采原则”认定外籍配偶的语文能力,例如通过笔试测验、口试或只要上满一定时数的语文课程,或出具能力证明都可以。

教育部社教司则说,未来将在台湾内外“双轨”协助提升外籍配偶中文语言能力,教育部并已着手修订“补习教育法”,将强制四十岁以下未受国民义务教育或未具国民义务教育程度的外籍配偶,须强制接受国民补习教育。

草案并增订,有关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常识,认定、测试、免试、收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标准由内政部订定,因此,未来外籍配偶可能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归化台湾国籍,至于基本语言能力系指国语、闽南语、客语或只要其中一种即可,有待进一步敲定。

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政府非常重视台湾外籍配偶生活、工作及第二代教育等问题,因此日前他特别指示内政部要加强外籍配偶照顾及辅导,并落实外籍配偶接受国民补习以及识字教育工作。

游揆昨天特别指示内政部应会同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考量国情并参酌其他国家作法,积极研议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并订定配套法规及措施。

游揆指出,该修正草案是规范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申请归化台湾国籍时,除应符合住所、居留期限、具备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有相当财产及技能足以自立等条件外,还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希望借此早日适应台湾生活环境,并提升他们的子女教养能力。

根据现行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归化台湾国籍,必须每年在领域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并持续达五年以上,年满二十岁,具有行为能力,品行端正且无犯罪纪录,有相当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修正草案则新增须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指出,类似制度在欧美国家已行之多年,台湾有很多家庭可能因为家庭或个人因素,不愿外籍配偶出外参加学习课程,以致外籍配偶虽可融入家庭,却无法融入社会,新规定若正式施行后,即可藉由强制性,让外籍配偶参加地方政府开设的成人基本教育研习班,以及进入补习或进修学校学习。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我的婚姻很不幸,但我不后悔,因为我是为了家庭而牺牲…”一位越南新娘这样告白,到今年底,在台湾的越南新娘人数将破十万人,越南行动协助组织特约顾问黎氏幸,昨天提出研究报告指出,七成八越南新娘为改善经济嫁来台湾,但台湾新郎付出的一万元美金,越南新娘的娘家却只拿到二百到三百元美金,她呼吁台湾政府应设法遏止婚姻中介集团的剥削。

第五届亚洲非政府组织NGO论坛昨天开幕,来自台湾、加拿大、菲律宾、日本、越南、香港等六个地区,超过五十个NGO工作者进行实务交流,今年并首次结合“第六种官能表演艺术祭”,以凸显今年度的主题:“寻找公民 – 断落的历史、郁卒的人民、呐喊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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