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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州议院不记名投票遭反对

【大纪元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天宇编译)美国每个州有自己的众、参两个议院,立法程序要求议员们需对提出的议案进行表决投票,而表决可能是记名或不记名的,方式也有多种,其中有些方式是受到争议的。

爱波索时报(El Paso Times)日前详细介绍了德州议院中的投票方式及问题。在德州,每个州议院有自己不同的记名投票方式。31位成员的参议院讨论议案时,参议院秘书按名单叫到每一个议员时,每个人需对此表态,通常伸一个手指表示支持,两个手指表示反对;而在有150位成员的众议院,是通过按桌上的按钮表决的,绿灯表示支持,红灯表示反对,白灯表示弃权。在房间的前面有一个大显示屏,选举人的名字后面即可显示红、绿、白不同颜色的灯光。

而不记名投票,最常用的方法是“发言”投票。众议院经常采用的是不记名的电子投票方式-“分区投票”。当一项法案的起草人希望其提出的法案立即生效时,必需得到2/3出席议员的支持。此时,众或参议院必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保证最后的票数符合多数票的要求。另外,德州的宪法规定如果任何三个议员要求记名,就需要记名投票。参议院通常只要有一人要求,就可以记名投票。

议员们一般不要求记名投票,因为不想使同僚难堪。有些人认为,如果强迫同僚记名,一些对有益于德州的法案将无法被通过。譬如马丁‧路得金日和凯萨‧查沃斯日作为州假日的提案,如果采用记名投票,有些本来支持的议员就会投反对票。这是因为,选区的重新划分造成了更多的党派控制的选区,如果议员有支持某个受争议法案的投票记录,将会招致其党派的反对。

一些立法者反对记名投票,是因为它造成某些立法的困难。例如,众议院在2001年通过了允许德州的三个印第安保留地合法赌博的提案,一些支持此提案的议员告诉起草人,他们不能有投票支持赌博的记录。有时提案起草人及其同僚议员会同意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以给予投票人政治上的保护。而这一印第安赌场的议案最终在参议院搁浅。

即使在采用非记名投票时,议员们也可选择公布自己的名字及对某一议案的态度。在2003年,众议员们在189个议案的表决上,近600人次要求记录了自己的投票。

有些包括有些非政府组织及包括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内的党派,都要求议会的所有投票都必须以记名方式,因为显示了公民的代表是如何对某个问题表态的,有益于民主,而且也有利于使公共官员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据全美国家立法会记录,德州是仅有的九个不要求记名投票的州之一。其它八个州是:威斯康辛、缅因、夏威夷、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林纳和佛蒙特。(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