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州議院不記名投票遭反對
【大紀元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宇編譯)美國每個州有自己的眾、參兩個議院,立法程序要求議員們需對提出的議案進行表決投票,而表決可能是記名或不記名的,方式也有多種,其中有些方式是受到爭議的。
愛波索時報(El Paso Times)日前詳細介紹了德州議院中的投票方式及問題。在德州,每個州議院有自己不同的記名投票方式。31位成員的參議院討論議案時,參議院秘書按名單叫到每一個議員時,每個人需對此表態,通常伸一個手指表示支持,兩個手指表示反對;而在有150位成員的眾議院,是通過按桌上的按鈕表決的,綠燈表示支持,紅燈表示反對,白燈表示棄權。在房間的前面有一個大顯示屏,選舉人的名字後面即可顯示紅、綠、白不同顏色的燈光。
而不記名投票,最常用的方法是「發言」投票。眾議院經常採用的是不記名的電子投票方式-「分區投票」。當一項法案的起草人希望其提出的法案立即生效時,必需得到2/3出席議員的支持。此時,眾或參議院必需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保證最後的票數符合多數票的要求。另外,德州的憲法規定如果任何三個議員要求記名,就需要記名投票。參議院通常只要有一人要求,就可以記名投票。
議員們一般不要求記名投票,因為不想使同僚難堪。有些人認為,如果強迫同僚記名,一些對有益於德州的法案將無法被通過。譬如馬丁‧路得金日和凱薩‧查沃斯日作為州假日的提案,如果採用記名投票,有些本來支持的議員就會投反對票。這是因為,選區的重新劃分造成了更多的黨派控制的選區,如果議員有支持某個受爭議法案的投票記錄,將會招致其黨派的反對。
一些立法者反對記名投票,是因為它造成某些立法的困難。例如,眾議院在2001年通過了允許德州的三個印第安保留地合法賭博的提案,一些支持此提案的議員告訴起草人,他們不能有投票支持賭博的記錄。有時提案起草人及其同僚議員會同意採用不記名投票的方式,以給予投票人政治上的保護。而這一印第安賭場的議案最終在參議院擱淺。
即使在採用非記名投票時,議員們也可選擇公佈自己的名字及對某一議案的態度。在2003年,眾議員們在189個議案的表決上,近600人次要求記錄了自己的投票。
有些包括有些非政府組織及包括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內的黨派,都要求議會的所有投票都必須以記名方式,因為顯示了公民的代表是如何對某個問題表態的,有益於民主,而且也有利於使公共官員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據全美國家立法會記錄,德州是僅有的九個不要求記名投票的州之一。其它八個州是:威斯康辛、緬因、夏威夷、馬薩諸塞、新罕布什爾、北卡羅來納、南卡羅林納和佛蒙特。(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