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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3天后蛇咬致残 “意外”判赔529万

【大纪元3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对一起离奇保险案宣判,吴姓夫妇先后向国泰人寿投保,竟都在投保三天内遭逢“意外”,吴妻遭遇的是右眼“眼瞎”意外,获得八十多万元理赔,吴某则被毒蛇咬伤,左脚因而截肢,但吴向同一家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是“保险诈骗”拒赔;法官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提出诸多疑点,但无法证明确有诈领保险金的事证,故仍判决保险公司应理赔吴某五百廿九万余元;本案仍可上诉。

  承审法官表示,吴某的保险案件的确“很特别”,夫妇不约而同,均在投保三日出意外,他也百思不得其解,只能说“真的是太巧了”,但因民事案件采当事人进行主义,当事人须自负举证之责,且法院审判,讲求的是证据,在没有明确证据可证明吴某的脚伤是“非意外”造成下,只能判决保险公司依约理赔;但法官也说,若吴某真的是为了保险金而失去一条腿,代价实在不小。

  本案的吴姓夫妇,提起诉讼后已搬离原住处,故无法联系上他们表示意见。

  判决书指出,家住云林县的赖姓女子,于九十年三月十九日向国泰人寿投保卅万元寿险并附加平安险五百万元,三天后,赖女至工地探视担任板模工的吴姓丈夫,却意外跌倒惨遭铁钉刺瞎右眼,赖女因而获得了国泰人寿理赔八十五万余元。

  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四月十六日,吴某也先后向国泰人寿投保,购买“真情一零一寿险”及“全福一零一寿险”并附加平安险一千万元。

  结果同样于投保三日后,即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他在田埂收割牧草时,遭龟壳花毒蛇咬伤左脚,经送台中荣总及嘉义华济医院治疗,因毒液蔓延,吴某于受伤十日后,遭医院截除左脚,他也要求国泰人寿理赔,但这回,国泰提出吴某的左前臂有蛇咬痕,怀疑吴某是抓蛇咬自己,有诈欺保险之虞,故拒不理赔。

  吴某向台北地方法院诉请国泰人寿理赔五百廿九万,法院审理认为,国泰人寿无法证明吴某是抓蛇咬自己,且华济医院医生也表示,可能是吴某在遭蛇咬到脚时用手拨弄,才又遭二次咬伤,而二次咬伤毒液不足,因此吴某左臂无恙。

  法官以保险公司证据不足,遂判国泰人寿败诉。

〔记者黄美惠╱台北报导〕国泰人寿昨天表示,由于内部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针对判决结果做出任何回应,且该案也已经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国寿不方便对外进行发言,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委任律师研议是否继续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