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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没登记又再娶 被判须付离婚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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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日电)台中县一名吴姓轮船公司男员工,结婚后没有办理登记,与妻子也感情不睦,后来妻子发现户口名簿上登记的丈夫配偶竟然不是她,愤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获准,并获赔新台币八十万元的离婚抚慰金。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吴姓男子于民国八十九年间在云林县老家结婚并公开宴客,后来因长期被派驻在中国大陆工作,且逐渐与妻子感情不睦,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去年五月间,妻子回到云林县老家时,发现户口名簿上丈夫的配偶竟然是另一名女子,经了解后才知道是一名中国大陆女子。这位没有名分的元配愤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两百万元补偿精神损害。

她的丈夫则辩称是妻子在行动上有放弃婚姻的举动,再加上不久于人世的父亲渴望有长媳送终,所以才与一名中国大陆女子结婚并办理登记。

不过法官认为无法证明他的妻子有意放弃婚姻,而且他确有重婚的事实,所以判决妻子胜诉,准予两人离婚,而且丈夫须支付八十万元的离婚抚慰金给妻子,还要支付五分之三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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