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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极度性变态狂 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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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最高法院最近对两名极度变态的男性被告,均重判十五年徒刑确定,其中一件被告叶福明强押女子,拿出手铐把自己和被害人铐在一起长达三天,期间天天性侵害对方;另一被告詹秋火则是找女子性交易,结果性变态动作玩得太过火,竟把对方勒毙。

  判决指出,四十五岁男子叶福明,九十年六月间驾车行经桃园市经国路,将被害人A女强押上车及强灌迷药,再把A女载至住处,拿出手铐把自己和对方铐在一起,每天逼令服下迷药使被害人昏迷,天天性侵害对方,共达六次,三天后才把被害人载至桃园一处交流道路附近,放走被害人。

  另同年四月间,叶某也以援交名义邀被害人B女出游,同样以手铐为道具,两度把B女铐在车上和住处,连续性侵害后才载回约见处放走对方。

  法官认定被告任意强押路人欺凌,影响女性安全和社会安宁甚钜,还好他未伤及人命,故判刑十五年,同时谕知强制治疗。

  至于被告詹秋火,判决指出,他于去年一月间前往台中市一家理容视听中心召妓,先与店内杨姓小姐在房间饮酒,两人皆有醉意后进行性交易,被告詹某使出各式性变态招数,道具包括打火机,还因而不慎烧到对方重要部位,后来他变本加厉,过程中用围巾缠绕杨女颈部猛力拉扯,导致对方窒息死亡。

  判决指出,被告除在性爱过程中强勒被害人颈部,事后见她昏死也未出手救助,且犯后饰词卸责,因此处刑十五年,并褫夺公权六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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