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珠海,你想害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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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缘于太多的失望,离开珠海已经三个月了,回到了我的老家浙江。

  两年前,我研究生毕业,一想向往着去广东淘金,不管家中父母的挽留,只把求职简历投向广东省的企业单位,后来,一家珠海的私营软件公司老总主动打电话给我,跟我讲了珠海的诸多好处:房价便宜,环境优美…等等,我就放弃了广州一家已经签约的软件公司。
  
  记得刚进入珠海,第一眼给我的感觉是我选对了地方。但不久在那家软件公司的遭遇就让我对珠海的好感打消了近半。不签合同,没有社保,克扣工资,七个月后,我就离开了那家公司,进了珠海另一家软件公司。真所谓刚离虎穴又入狼窝,在这家新公司每天拚命地给它加班,最多时一个月加班超过80小时,辛辛苦苦为他做完了一个办公自动化项目,到年底,在年终放假前五天,要发年终奖时,被公司以年度累计迟到32次为由解除了合同(平均每月迟到2.7次),不仅不给年终奖,合同所规定的补偿金,而且不给加班费,在此之前一直按珠海市最低工资为我们缴纳社保。
  
  我这人平时看过一些劳动法,研究过劳动纠纷案例,对政府部门的执法水准又抱有一定的幻想,我咽不下这口气,在决定离开珠海前,我请了当地律师为我打这场官司,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金,补缴社保。对加班工资就没再抱希望了。
  
  2004年3月1月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仲裁委受理的程序很不公平,他把我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资料转交给被诉方公司,却直到开庭前一天也没有把公司方的答辩书和证据告知我方,律师对此也虽然也很有意见,但没有办法。
  
  开庭后,针对我方提出的要求,公司狡辩说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年度迟到次数超过32次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事实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这种规定,但公司方面当庭拿出一份明显伪造(刚刚打印出来的)规章制度。对此,律师和我都提出,按劳动法规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我想堂堂珠海市受理过至少上千宗劳动纠纷案的仲裁委也不会不明白这一点。所以,开庭后,我一直对胜诉满怀希望,认为公司想靠这种小伎俩,又怎么能骗过火眼金睛的仲裁员。
  
  可是,让我大跌眼镜的是,开庭后又经过一个月,昨天,珠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本无视我方对公司所出具的“规章制度”合法性的质疑,毅然裁决,因为本人严重违纪,每月迟到两次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无视我方提的月加班时间超过80小时这一个考勤卡清清楚楚记录的事实。(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而且更可笑的是,要求补交社保的要求也被驳回,理由是,没有依法交社保是经过我同意的,因为我事先就知道公司没有依法交纳社保。呜呼,这究竟是谁家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真的非常想问一问珠海香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陈路琪仲裁员,你摸摸你的胸,你的心还在么?
  
  可又联想到珠海市劳动局的一系列表现,想到自已曾向珠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在社保上的违法事实,却被踢皮球似地在地税局与劳动局之间踢来踢去,始终没有个结果。想到珠海劳动就业网把原先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条文全部清除掉。想到劳动仲裁委那些人的那幅嘴脸。我肯定,失掉一颗人心和人性的绝不仅仅是某一两个仲裁员。
  
  我想问问珠海市的领导,你真的以为,为你们提供工资奖金的全是企业的功劳么?你真的以为保住了那些违法企业就保住了你们的饭碗么?珠海,你想害谁,不要到头来害了你自已!
  
  我也想奉劝南下打工的大学生和民工们,你们要有相当的心理准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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