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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谍案曾昭文判一年六月

【大纪元6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前军情局文职人员曾昭文遭中国吸收,收受三万多美金,交付我方情治人员人事动态多次,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考量交付的资料经国防机密审议委员会鉴定,仅有关军情局派至泰国的人事资料属机密,依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同案被告时任军情局特情专员陈穗琼,合议庭认为陈某虽不知情,但对机密毫无保密戒心,依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泄漏交付国防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缓刑五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合议庭表示,交付保护管束是要让检察官督促陈某行为,若违反检方要求,就可撤销缓刑入狱服刑,并且定期报到,可使陈某无法轻易出国。

  脚跛行动不便的曾昭文到庭聆判,得知结果并不满意,认为该等资料并非机密,外界皆能取得,会提出上诉,稍后还押看守所;高检署则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

  被告曾昭文原为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文职人员,七十七年塑理资遣离职,陈穗琼为军情局九职等特情专员,八十四年间担任敌后组织布建的统计、分析业务,九十二年八月间调往该局后勤处。

  八十六年间,曾昭文为中国国安部门化名“李京”的人员吸收,搜集我国“岛内民心状况”,军情局现职人员动态等资料,陆续收受报酬,至九十二年间,共收受美金三万多。

  被告曾昭文自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止,多次利用“李京”提供的经费邀宴陈穗琼,由于曾昭文为学长,陈某也误以为曾某出于单纯关心老同学、旧同事的升迁近况,将军情局内人事变动、派至泰国的情治人员资料告诉曾昭文。

  被告曾昭文利用基隆信二路住家附近的便利超商传真机,将所获的资料转化成代号、文字,传真至中国北京市给“李京”。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