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宪“败”给前经纪人
【大纪元7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幼英╱台北报导〕演员苏炳宪与前经纪人林子玄的经纪纠纷,法院在6月28日宣判苏炳宪败诉,需偿还林子玄八十五万三千一百一十元。
苏炳宪与前经纪公司喜登在前年5月18日提前解约,解约书中注明“台湾霹雳火”不在解约范围内,但一直等到去年“台”剧下档,苏炳宪仍未支付任何佣金,经纪人林子玄决定对簿公堂。
苏炳宪得知败诉后表示:“我从未说过不给钱,只是一般经纪公司是税后抽成,她却是税前抽成,所以解约后,就要按照正常规则来,税算清楚了,我就给钱。”
苏炳宪说:“她(指林子玄 )并没有照顾好艺人,她能进入三立,也是因为我先进去拍‘阿扁与阿珍’,再带她进去的,她根本就是捡现成的。”
林子玄则表示:“税前或税后扣款,一切都是依游戏规则,更何况当初他拿着‘离婚协议书’来跟我说,若不解约,他老婆就要离婚,我才心软无条件解约,当时合约还有四年十一个月,我却放他走白白不赚。”
林子玄还指出:“我跟他签七年约,没知名度的艺人一般都是抽三成,但他当时跟我说有经济压力,给他二年半奋斗期,只抽二成,当时我答应了。原本是前年10月要涨成抽三成,他在5月跟我谈解约,其心可议。”
林子玄更说:“他说我没有照顾他,我记得签约前,他年收入不到八十万,签约后,第一年赚了一百八十万,第二年更赚了三百万。”
林子玄接着解释:“如果是他带我进三立的,为何三立监制陈一俊和制作人刘世范等人,愿意帮我出庭作证?我也很感谢他们帮我作证,让我相信世上还是有公理正义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