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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憲「敗」給前經紀人

【大紀元7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幼英╱台北報導〕演員蘇炳憲與前經紀人林子玄的經紀糾紛,法院在6月28日宣判蘇炳憲敗訴,需償還林子玄八十五萬三千一百一十元。

 蘇炳憲與前經紀公司喜登在前年5月18日提前解約,解約書中註明「台灣霹靂火」不在解約範圍內,但一直等到去年「台」劇下檔,蘇炳憲仍未支付任何佣金,經紀人林子玄決定對簿公堂。

 蘇炳憲得知敗訴後表示:「我從未說過不給錢,只是一般經紀公司是稅後抽成,她卻是稅前抽成,所以解約後,就要按照正常規則來,稅算清楚了,我就給錢。」

 蘇炳憲說:「她(指林子玄 )並沒有照顧好藝人,她能進入三立,也是因為我先進去拍『阿扁與阿珍』,再帶她進去的,她根本就是撿現成的。」

 林子玄則表示:「稅前或稅後扣款,一切都是依遊戲規則,更何況當初他拿著『離婚協議書』來跟我說,若不解約,他老婆就要離婚,我才心軟無條件解約,當時合約還有四年十一個月,我卻放他走白白不賺。」

 林子玄還指出:「我跟他簽七年約,沒知名度的藝人一般都是抽三成,但他當時跟我說有經濟壓力,給他二年半奮鬥期,只抽二成,當時我答應了。原本是前年10月要漲成抽三成,他在5月跟我談解約,其心可議。」

 林子玄更說:「他說我沒有照顧他,我記得簽約前,他年收入不到八十萬,簽約後,第一年賺了一百八十萬,第二年更賺了三百萬。」

 林子玄接著解釋:「如果是他帶我進三立的,為何三立監製陳一俊和製作人劉世範等人,願意幫我出庭作證?我也很感謝他們幫我作證,讓我相信世上還是有公理正義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