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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取消非海啸灾区旅游 须赔偿旅行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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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五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邀交通部观光局和旅游业者研商后决定,旅客取消旅游行程将分成海啸灾区与非灾区处理,若旅客单方面取消非灾区旅游,必须赔偿旅行社损失,最高可能没入定金,以避免旅客任意取消行程。

南亚大海啸发生后,不仅泰国普吉岛等灾情较严重的地区因飞机停飞无法出团,连印尼峇里岛等远离灾区的旅游地也有许多游客临时退团,原本热门的东南亚新年寒假旅游,退团率三至五成不等,旅行社与旅客的消费纠纷、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的商业纠纷逐渐浮现。

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许高庆表示,消保会同意将解约处理方式分成灾区与非灾区,由消保会每周召开跨部会会议,根据外交部旅游警示、卫生署发布的疫病资讯和旅游地复原情形,每周更新灾区名单,由观光局公布。

若旅客单方面取消非灾区行程,不仅应按照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百分之十以上的违约金,如果旅行社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旅客还要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最高可能没收定金。

灾区旅游团解约则依据定型化契约第二十八条或第二十八条之一处理,若因飞机停飞者无法出团,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全额退款给旅客;旅客若取消灾区旅游行程,旅行社最多仅能扣除必要费用和百分之五团费,余额也要全数退还旅客。9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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