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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取消非海嘯災區旅遊 須賠償旅行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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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邀交通部觀光局和旅遊業者研商後決定,旅客取消旅遊行程將分成海嘯災區與非災區處理,若旅客單方面取消非災區旅遊,必須賠償旅行社損失,最高可能沒入定金,以避免旅客任意取消行程。

南亞大海嘯發生後,不僅泰國普吉島等災情較嚴重的地區因飛機停飛無法出團,連印尼峇里島等遠離災區的旅遊地也有許多遊客臨時退團,原本熱門的東南亞新年寒假旅遊,退團率三至五成不等,旅行社與旅客的消費糾紛、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的商業糾紛逐漸浮現。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許高慶表示,消保會同意將解約處理方式分成災區與非災區,由消保會每週召開跨部會會議,根據外交部旅遊警示、衛生署發布的疫病資訊和旅遊地復原情形,每週更新災區名單,由觀光局公布。

若旅客單方面取消非災區行程,不僅應按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七條規定支付百分之十以上的違約金,如果旅行社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旅客還要按實際損失賠償旅行社,最高可能沒收定金。

災區旅遊團解約則依據定型化契約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八條之一處理,若因飛機停飛者無法出團,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應全額退款給旅客;旅客若取消災區旅遊行程,旅行社最多僅能扣除必要費用和百分之五團費,餘額也要全數退還旅客。9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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