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夏家骏的维权书信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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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中国需要宪政民主制度,同时也需要像夏家骏和冉金菊这样的维权公民。

2004年9月12日上午,来自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他砂乡冉家村的上访人冉金菊,把身边所带的材料全部拿给笔者,委托笔者为她惨死的弟弟冉金华连同她的全家再写一点东西。作为一名有历史癖的社会学者,笔者从这些材料中所发现的最具历史文献价值的文本,就是夏家骏的五封亲笔书信。这些维权书信既是当下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的真实写照,也是后人研究中国21世纪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文明的第一手的文献资料。

一、夏家骏其人

要介绍夏家骏的亲笔书信,首先应该介绍夏家骏其人。在全国政协网站中,笔者找到十届政协委员夏家骏的照片和简历:界别:社科。政协职务:常务委员。姓名:夏家骏。性别:男。出生年月:1937.6。籍贯:湖南。学历:研究生。党派:无党派。职称:研究员。

从其他网路资料中,笔者又搜集到夏家骏更为详细的人生经历: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公安部特约督察员、历史学家、书法家、烈士遗孤。多年来,由于夏家骏的家已经成为一个上访接待站,有人把夏家骏当成是“办案子的”,又有人称他是“夏包公”、“夏青天”。

夏家骏的父亲夏次叔是中共地下党员,1933年至1938年任李宗仁秘书,1938年因身份暴露被国民党暗杀。夏家骏当时只有6个月,他的母亲因此发疯,他4岁时进入孤儿院与哥姐相依为命。上世纪60年代初,研究生毕业的夏家骏因父亲遗留的历史问题而受到株连,被下放到北大荒教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夏家骏调回北京,他的父亲夏次叔也于1983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作为法律史专家的夏家骏多方搜寻先父遗墨,在《北大学生周刊》上查到夏次叔1930 年的文章“青年与责任”。该文针对胡适“为求学而求学”阐述一己之见:“应为解放广大劳苦大众而求学,为推进政治进步而求学,为促进生产力而求学。”在湖南老家的“励志楼”上,也镌有夏次叔的题字:“岂让古圣贤擅占史册美”。族中长老告知夏家骏,夏次叔是“很硬气的人”,“位居高官,心里有下层人。”夏家骏把先父的遗墨和口碑当作自己为民办事、死硬到底的精神遗产。

作为烈士遗孤,夏家骏的学术生涯并不顺利。他曾是中国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教授,因为他的法学观冲击了传统学术堡垒,本已具备带研究生资格却被“挡” 在研究生导师组之外。他一度“破例”给研究生讲课,因为学生反响强烈,讲过三次后再也不让讲了,说是“哗众取宠”。按夏家骏的说法:“从此我再也没有上过讲台。老实说,有些年我一直含辛茹苦忍辱负重地活着。”

没有上讲台的权利自然也没有上讲台的待遇:夏家骏一家四口人曾在筒子楼中蜗居了整整7年,双层架子床,儿子、父亲睡上面,女儿、母亲睡下面,仅有的一张写字台四人共用。儿子睡了,老父亲再点灯熬夜,困了就趴在桌上眯到天亮。大概是由于他是烈士遗孤并且是少数民族(土家族)的缘故,被剥夺了授课权的夏家骏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和抚慰,1993年,他当选正部级待遇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当选人大常委之后,夏家骏为老百姓办的第一件事是帮助江苏的一对夫妻重见天日。那时候,这对夫妻因为在老家揭露贪污而得罪人,为了逃避迫害躲到北京,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地下室里一住就是半年。夏家骏了解情况后,给乔石委员长写信。经过乔石的批示和过问,事情很快得到解决。夏家骏却为此付出了被肆意侵权的代价:1993年6月的一天,夏家骏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他位于筒子楼里的房间被抢劫,家中东西被扔出屋外,烈属证下落不明。后来法庭判令肇事者向夏家骏赔礼道歉并归还物品,夏家骏却至今未得到精神、物质补偿。

1995年,有人向夏家骏举报河南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华孚严重挪用公款,夏家骏请中纪委调查此事。调查中,周华孚大骂中纪委混蛋,极力阻挠调查。夏家骏在给朱镕基的报告中要求严惩祸国殃民的蛀虫,说是“到了居安思危的时候了……”

1996年,来自湖南长沙的一位70岁老教授叩开家门,跪在夏家骏面前。教授的独生子在公共汽车上维持秩序时被歹徒刺死,本定于5月31日对该歹徒执行枪决,令人不解的是,杀人凶手非但没有被执行,反而在电视上被称为优秀青年企业家。夏家骏调查后,针对这起刑事案件背后的腐败向原政法委书记任建新直谏:“腐败不除,民不聊生。”这年7月,凶手得到应有的惩处。

同样是在1996年,广西北海市政府承诺卖给湖南农民企业太平集团148亩地,当场收钱2300多万元。当地政府挪用这笔钱做边贸生意亏了本,湖南农民要钱6年没结果。当农民找到夏家骏时,他已经不再是含金量较高的人大常委,而变成了政协常委。夏家骏说这是他接手的最棘手最难办的案子:“事情反映到我这儿,我就去了,一定解决,当地答应得很痛快。我走以后,农民们又等了20多天,没有任何结果还被硬生生撵了回去。我又下广西,找省人大,要求见自治区主席成克杰。成克杰不见我,我悻悻而归。回到北京,我马上给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朱镕基、胡锦涛每人写了一封信,同样内容,‘如此对待农民是不公平的 ’。转过年来,中青报采访我,我披露了这件事。我承认这是我第一次败走麦城,但是我坚信能走到胜利的彼岸。后来事情也解决了。”

1997年7月20日,夏家骏还曾到中南海向总理朱镕基面陈国事,说是“信仰日弱,假话日多,权色日重,吏事日怠,上下日远。”从而被朱称为“好人”。夏家骏所做过的最为风光也最为火爆的一件事,是不久前曝光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反复造假欺瞒温家宝总理,被夏家骏一再揭穿的重大案例。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二、冉金华的惨死冤案

冉金菊的弟弟冉金华,又名冉金国,土家族,1978年生人,是家中的独子。1996年10月29日,冉金华与比他大4岁的同乡殷哲席,由湖南家乡结伴到杭州打工,10月30晚上被原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公安分局(现为上城区公安分局)望江派出所干警当成窃贼抓捕,至10月31日上午10点钟被活活打死,至今既见不到尸体也见不到骨灰。与冉金华一同被捕的殷哲席,虽然没有被警察打死,却被加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在冉金华被活活打死后的第三天,《杭州日报》1996年11月2日第2版,曾经公开发表江干区公安分局通讯员周燕、张哲明的署名文章《杭城再现见义勇为壮举》,全文如下:“本报讯:10月31日在江干区始版桥新村附近再现见义勇为壮举,望江派出所干警和40余名居民齐心合力,奋勇擒贼,制服两歹徒。是日子夜,正在始版桥新村蹲点守侯的干警发现有3名男子进入新村四处游荡,十分可疑,令他们接受检查,不料3人拔腿就跑。在前方守候的民警鲁建伟和保安员朱长荣见有情况,迅速拦截,面对干警的前后夹击,3名歹徒穷凶极恶地拔出3把菜刀迎面向鲁建伟和朱长荣砍来,顿时,两人头部和胸、背部受伤,血流满面,视线模糊。他们仍拿起警棍等与歹徒搏斗。此时,附近居民被搏斗声惊醒,纷纷拿出木棍等冲出家门,仅数分钟时间,就有40余名居民协助追捕。他们有的拿出家中的绳索准备捆歹徒,有的骑上自行车猛撞歹徒,经过近10分钟的搏斗追捕,终于将两名歹徒制服,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殷哲席、冉金华对进入新村预谋盗窃供认不讳。事发后,江干区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并慰问了负重伤的干警和工纠队员。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俞志华对群众勇斗歹徒的义举和干警不怕牺牲的敬业精神予以了高度评价,要求全市人民和公安干警要向他们学习,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对于公安人员利用党报说谎骗人,笔者在这里不愿意多说。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在派出所里活活打死冉金华的凶手,恰恰就是“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俞志华……要求全市人民和公安干警要向他们学习”的鲁建伟、朱长荣、王祖快、倪水弟等人。就是这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人,打死本国公民却连死者家属都不予通知!

1997年新年,冉金华没有回家过年,急坏了家中的父母。父亲冉光庆和母亲田代秀派出两个女儿冉金菊和冉金玉往杭州找人。在此后的两年里,两姐妹拿着冉金华的照片先后到过杭州市所有的政法部门,这其中包括江干公安分局和望江派出所。1998年7月,两姐妹从正在杭州南郊监狱服刑的殷哲席的书信中得知弟弟已经死亡,于这年10月委托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先文赴杭州调查死因,在杭州市南郊监狱会见了殷哲席,并得到了对殷哲席的刑事判决书,正式确证冉金华已经死亡。在狱警在场的情况下,律师取证,殷哲席指证冉金华是望江派出所干警打死的。律师找到杭州政法机关要求立案调查,各部门相互推诿,不让阅卷,调查无法进行,只好请求杭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1999年7月,杭州市检察院以杭检不立(1999)第2号《不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冉氏姐妹不服,申请复议,杭州市检察院复议后维持原不立案决定。2000年1月和12月,冉氏姐妹又分别委托浙江省思源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部直管的金律律师事务所与杭州有关部门交涉,仍然没有效果。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建议全国人大督查此案,予以复查。

2001年6月,走投无路的冉金菊在报纸上偶然看到一篇介绍“布衣委员夏青天”的文章,费尽周折找到土家族老乡夏家骏家中。夏家骏了解情况后,先后给原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原公安部长贾春旺、现任公安部长周永康写了五封亲笔书信。

三、夏家骏的维权书信

以下是2001年6月12日,夏家骏以“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员”的落款写给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的亲笔书信:“尊敬的张书记:又来麻烦您了!湖南龙山县土家族青年(18岁)冉金华在杭州打工时,1996、10、30被望江派出所干警当晚打死,多年不通知家属,后,其姊冉金菊,其妹冉金玉(25、21 岁)22岁、18岁告状至今,始终未得解决。据说:派出所干警讲‘是群众打死的’,可是,群众既打死了,为什么还能押至派出所;派出所干警讲‘他是小偷 ’,小偷也应该通过查实送交法院,而不能打死。又有人说,年久难查,这也不能成为理由。关键在于查与不查,而不在于‘久’不‘久’。总之,冉金华之死总得有个说法,也应有所赔偿,违法干警更应予以查处。故特恳请百忙中的您批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关天’大事。不胜冒昧并感激之至!敬颂崇安!”

这封信在当时颇起作用,从杭州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的蒋志标亲笔代写的如下字据中可以看出这一点:“我是冉金华的姐姐名叫冉金菊,96年为弟弟冉金华死亡原因一事,曾上访杭州市有关部门,杭州市检察院99年作了书面答复:控告望江派出所干警涉嫌刑讯逼供致冉金华死亡一案,无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市公安局根据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也作了书面答复,不服。现本人同意政府给予协调,同意接受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8万元整,保证终止上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龙山县他砂乡冉家村冉金菊、冉金玉。2001年9月。”

由于冉金菊姊妹二人坚持要求寻找骨灰、公开道歉并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这次协调没有成功,蒋志标的亲笔字据便落在冉金菊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夏家骏又于2001年10月20日以“全国政协常委、公安部特约监督员”的落款致信罗干和贾春旺,全文如下:“尊敬的罗干书记并贾春旺部长:1996年 10月30日,浙江省杭州望江派出所干警将湖南龙山土家族18岁的青年冉金华刑讯逼供打死,始终不通知家属,家属从同乡的判决书上才得知已死,告状多年,各级领导均不予处理。今年6月,家属访我,我给张德江书记写信(附点),杭州市政府接到张书记批示后才接待死者家属,但却叫她们抄保证书(见附件点)。甚至于说,如不照抄,则不再管了。此案中的人物,当时报纸上也有(点点点),想查也不是无线索,不查也不利于整顿公安队伍。至于对家属的安抚也必须诚心,诚心了,叫她们再告,她们也决不会告的。以上个人看法,不对处,伏乞批评指正。敬颂大安!”

半年过去,事情仍然没有结果,夏家骏在冉金菊的请求下再次致信罗干:“尊敬的罗干书记:去年10月20日,为浙江省杭州市望江派出所干警打死湖南龙山县农民青年之未善后处理之事,我曾上书您和公安部贾春旺部长。后,公安部不知谁电告:批示已收到,正在办理。再后,我到杭州办书法展(今年4月下旬),问其省厅信访处,负责同志告我:厅里没接到任何批示,此案原由省领导办的,办了几年,厅里从未参与。冉金华被打死于96年,其两个妹妹于98年才从在押犯书证中得知真情,姊妹二人几乎靠乞讨度日连年上访,迄未得结果。只在去年七月我信告张德江书记后,杭州市政府才决定给钱完事,而且接待员在冉氏姊妹不愿抄录其‘认罪’、‘永不上访’的保证书后,将她们连推带搡赶出政府大门,此后一直不闻不问了。伏望批示有关部门(有人说‘公安部只是业务指导,管不了我们’)领导,尽快化解矛盾,整饬警风,安抚家属。谨颂崇安。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2002、7、10日敬上。”

这封信寄出后不久,夏家骏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反映浙江杭州望江派出所刑讯逼供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摘录如下:“夏家骏同志:您转来的冉金菊姐妹反映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望江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其弟冉全华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浙江省公安厅纪委进行了查处,观将情况函告如下:……鉴于公安机关在冉金华死后未能及时通知其家属,造成家属多次来杭寻找其下落,以及冉氏姐妹系少数民族和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死者家属作出适当的补偿。后杭州市信访局曾多次向冉金菊讲清处理意见,但上访人不愿意接受,导致问题至今无法解决。2002年7月,我们再次接到您转来冉氏姐妹的来信,经向浙江省公安厅纪委了解,冉金菊姐妹2001年8月向杭州市政府索要赔偿费15至30万元,由于数额较大没有达成协定。现杭州市政府准备再做冉金菊姐妹的工作,适当予以补偿,希望冉氏姐妹能够配合,索要价格不要太高,请您协助做好冉金菊姐妹的工作,争取早日得到解决。特此函告。中国共产党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2002年8月12日。”

接到《报告》后,夏家骏为此案写下第四封书信:“贾春旺部长并祝春林纪委书记暨公安部纪委其他领导:贵委02、8、12函仰悉。悉(函)中所答之案,与我了解的情形大有不同。假报告实在太多。所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到某些基层可能早已扬弃了。但为了搞清情况,我又再次找到冉金菊,做工作之后,我叫她直接写出来。其所写,与我掌握的是一致的:点冉之弟死在望江派出所;点派出所火化冉之弟尸首,火葬场没有其名,其中必有蹊跷;点在所中毒打冉之弟,有犯人证明信;点冉之弟的死,只在其死(96、10、31)后于殷哲席的判决书(97、6、18)中提出,其间和其后望江派出所未通知家属,殷是冉之邻乡,难道通知家属还困难么?故‘答复’中说‘未能’,实为未想而已。人命关天;执法者犯法应查清处理。否则,如何答复广大群众。‘答复’中所说‘进行了查处’,查了上述问题否,处理了什么问题?故恳重查重处。再:冉说只求查处,赔慰之事是以后的事。附冉金菊之申诉状计4页。夏家骏,02、9、16。”

此信寄出后将近一年时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夏家骏只好给新任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写信:“尊敬的周永康部长:不知道这样称呼您是否合适,敬请原谅!湖南龙山土家族青年18岁的冉金华,1996年10月30日被杭州望江派出所抓入并当天死亡,在没用真名的情况下火化后数年未通知家属,后在同乡殷在喜(此为殷哲席之误写——引用注)的判决书中才知道冉已卒死,尹在喜在派出所听到打叫声,持续两小时。家属(其妹冉金菊20,冉金玉16)98年告状至今,2001年6月告到我手,我为此事曾多次给部里、省里写信,请求安抚死者家属并查明死因,2002、8、12,部里回函答复后,我于9、16对该答复提出四点质疑:点死在派出所,不能说是‘群众打死的’;点火化场无死者名,为何不疑有鬼;点冉被打有文字证明信;点‘同案’犯判决书上有家属住址,与冉同乡,为何说‘无法通知其家属’?我建议再查并安抚死者家属。但迄未给我答复。近见您指令清理积年陈案尤其是命案,特恳请落实此令。并安抚冉之家属。不胜冒昧之至,不胜感激之至!敬颂大安。(此系为此案之第五封信)夏家骏2003、8、31。”

这第五封信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冉金菊不得而知。她所知道的是,自从2003年“非典”期间硬闯全国人大机关之后,全国人大受理此案并开始介入。到了2004年8月26日,便有了《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访案公开告知会纪要》的出笼。

四、人命大案的法外调解

在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抬头的《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访案公开告知会纪要》中,有这样几段话:“会议向湖南省龙山县信访局、司法局和冉金菊、冉金玉本人通报了2004年7月1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全办公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要求召开的关于解决冉金菊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纪要指出,经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认真复查,结论为:在抓获殷哲席、冉金华后,协助抓捕和围观的群众对冉、殷二人进行了殴打,干警和工纠队员进行过劝阻,没有提到公安干警、工纠队员殴打的证据。纪要还决定,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给予冉金华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18万元。”

据冉金菊介绍,这份“纪要”其实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再度撒谎,是一大批党政官员绕开法律程式一手包办的人情案。所谓的“冉金菊、冉金玉姐妹信访案公开告知会”,根本就没有公开,更没有让冉金菊、冉金玉姐妹到会发言。冉金菊明明知道领到这笔血金后,再想通过法律程式追究王祖快、鲁建伟、朱长荣、倪水弟等人的刑事责任,已经完全不可能。然而,考虑到家里为弟弟的命案已经欠下10万多元的债务,父母也已经年迈体衰,她不得不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公安分局出示的一份《领结》表中签字领款。对于《纪要》中“在抓获殷哲席、冉金华后,协助抓捕和围观的群众对冉、殷二人进行了殴打,干警和工纠队员进行过劝阻,没有提到公安干警、工纠队员殴打的证据”的所谓“结论”,冉金菊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认同的。她认为,《杭州日报》的《杭城再现见义勇为壮举》一文,已经为公安干警和工纠队员殴打殷哲席、冉金华二人提供了铁证;殷哲席在狱中写下的证言材料中,更加详细地记录了公安干警和工纠队员活活打死冉金华的严刑逼供。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为冉金华之死彻底昭雪,相关的政府领导人,也应该像美国政府对待中国公民赵燕那样,向死者家属公开道歉!!

说到动情处,冉金菊含泪告诉笔者:在此前的8年里,她一直在做恶梦,梦中的弟弟总是在抱着脑袋躲避公安干警的毒打。只在今年的3月份,她才做了一次好梦,梦中的弟弟第一次露出笑脸,告诉她说:“姐姐,你遇到了许多好人,等事情有了结果,你一定要回家照顾好年迈的父母。”

在冉金菊提到的好人中,第一个就是夏家骏老人,接下来还有北京金律律师事务所的付德欢律师,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李朝晖、严华丰律师,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的张先文律师以及人权活动家侯文卓女士等相关人士。冉金华命案的法外解决,虽然没有达到伸张正义的目的,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也许已经算是最好的结果。中国需要宪政民主制度的逐步建设和推进,同时也需要像夏家骏和冉金菊这样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维护自己及别人的公民权利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

2004-12-31

--《人与人权》2005年1月29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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