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地农民:我的尴尬遭遇

大利市村失地农家女讲述的真实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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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2004年底,确立我农民身份的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大利市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用并村庄整体搬迁,腾出来的土地(基本上为耕地,准确地说是长三角地区优质水稻田)共计1700亩被用来开发房地产。我家世代生活栖息的家园被毁了,用来建造富人的“理想城市”(该楼盘名称为理想城市)家园,我由此 沦为“失地农民”一族,开始了“失地农民”大凡要经历的那种即失地又流泪的尴尬维权生活。

  尴尬之一:我至今都没有搞清楚我曾经生活了几十年的这片土地是如何被征用的?征用这块土地,拆迁整个村庄,即未看到征地公告也未见到拆迁公告,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去查询相关征地资料,却又被拒之门外,这越发激起了我对这块土地征用合法性的怀疑;如果是公正透明化征用土地,又何妨不能大大方方地张贴征地公告呢?也好让我们这些小百姓少死掉几个脑细胞并领会到让出自己家园对建设家乡的伟大意义所在。我对征用这块地有两点疑问:一是这块地在2003年7月发布的《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期至2010年)中被列为工矿用地,现在这块地却用来开发房地产,这样变更土地用途的做法合法吗?二是这块地面积高达1700亩且基本上为耕地,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它起码要报到国务院去批准,而我通过朋友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的同学关系,并未在国务院查到这块地的报批档资料,所以我一直在想这块地是如何报批的?

尴尬之二:家园被拆迁了,我一家却未被列为拆迁安置对象。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自己:我,性别女,已婚(先生为城市市民),膝下有一小孩;青春年少时,我做梦都想做城里人,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就是削尖脑袋也无法把自己和小孩的农民身份变成市民身份,所以我只能和我的小孩一起在村中单列成户,在村中承包责任田,承担一个农民应尽的义务。现在我的户籍地被拆迁了,我一家却未被列为拆迁安置对象,不能按优惠价买到安居房,堰桥镇拆迁办的理由竟然为我是女的但并不属于在娘家招女婿,故不对我家进行安置。我对这种安置政策有几点疑问和不解:一是就在我同一个村中,无论生几个儿子的家庭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更离谱的是有的人家的儿子儿媳户口都是城市市民,根本不具备农民身份,却亦能附在父母的名下得到安置,分到安居房。这种安置政策公然违反《宪法》第四十八条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不是在明显地搞女权歧视吗?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 上,胡锦涛主席公开向世界承诺:中国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连《宪法》和基本国策都保护不了我的合法权益,那我们农家女的权益靠谁来保护呢?真是可叹中国的法律敌不过地方的土政策!!!二是我和我小孩是单独户口本,是一户人家,如果我一家不被列为拆迁安置物件,那我家的户口又挂到那里去呢?三是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家做为一户农村家庭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实际上村里也为我家预留了一块宅基地,我的户籍位址就在这块宅基地上,因为多年前就风传这一片要搞拆迁,我认为造了白造,也就没有及时申请这块地基),现在我的村庄被整体拆迁了,我做为农民唯一的“特权”就被剥夺了,本来政府应该用分配安居房的方式来对我一家进行补偿,可现实情况却是我一家不被列为安置物件。我一直承担一个农民的义务,却享受不到本村拆迁农民的权 利,你说这种做法还有公道可言吗?

尴尬之三: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中,惠山区用过期安置档取代无锡市相关政策,我和其他失地农民 一道被沦为无锡市“二等公民”。无锡市于2004年3月31日颁布《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且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办法从执行之日起,凡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而大利市村征地时间大概为2004年底,由此推算,我村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应该参照该办法执行;但我们实际采用的征地安置政策却是沿用了惠山区2002年1月29日发布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区用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02年9月30日发布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区征地撤组中村民安置待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惠山区这种征地补偿办法与《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无锡市安置办法)相比,以我家为例有几点明显的不同:(1)无锡市安置办法对16周岁以下的被安置人员,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惠山区属于无锡市二类地区,为每人6000元人民币;而惠山区安置办法则规定16周岁以下的被安置人元不享受安置补助费,我的小孩不满16周岁,所以得不到一分钱征地补助费;(2)无锡市安置办法对第二年龄段(男的为 16 ~ 50周岁,女的为16 ~ 40周岁)的被安置人员,实行保障安置,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而惠山区安置办法则规定,自用地的次月起,每人按月领取80元安置补助费,如找到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停止发放安置补助费;我属于第二年龄段人员,区区80元安置费对于无锡地区高昂的物价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我们更希望在失地后能长期得到生活保障,毕竟农民由于缺乏技能就业的机会很少。

对于我在拆迁征地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我曾多方面努力地抗争过,但都无济于事;曾经我在某个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找政府反映政府的问题是没有出路的”,我当时很不以为然,现在我对这句话却是深信不疑;我曾求助于几家全国性的新闻媒体,可都是回馈情况后就像泥牛入海杳无音讯,我也曾回访过这几家新闻媒体,得到的答复不是说太忙无暇顾及此事,就是说我们新闻媒体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政府问题进行曝光不利于政府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听听这叫什么逻辑?难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到处去告状到处去上访甚至酿成农民“群体事件”才叫社会稳定吗?)或者干脆就不愿搭理你;前一段时间,有一家相当大的新闻媒体正面报导了无锡市“优待安置”失地农民的“先进事迹”,我看到后即打电话向这家媒体反映我做为无锡市民失地后的遭遇,并当面请他们来反映一下我们的真实情况,那知这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很果断地就拒绝了我,那怕连话都不让我讲完;我借助网站试着搜集了一下全国失地农民兄弟的状况资料,发现自2004年以来,在中国中西部地区,因拆迁征地未得到妥善安置的原因,发生了一百多起失地农民“群体事件”(中央定性),我想中西部的农民兄弟如果不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不是实在无路可走,他们也不可能冒坐牢的风险去行事(他们大多会受到打击报复),我由同情他们变得钦佩他们,进而羡慕他们能团结起来抱成团为自己的应得利益抗争,可惜我们村的农民却像一盘散沙,进行集体维权是不大可能的事;所以堰桥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面对我们的合理诉求时,可以很强硬的对我们说:不服气啊,你们到法院去告吗?面对目前中国大陆民告官成功的事例不多,就是告赢了又有多大程度的执行力呢?罢、罢、罢,我还是死了上法院打官司 这条心吧;想想网路是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今天我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明天他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说不定后天你的合法权益也会被无端侵犯,所以我们老百姓对于无 端降临在自身头上的伤心事,要敢于站起来说不,要敢于同不公正现象抗争到底,只有当较真者越来越多时,不合理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我们赖以生活的社会环境才会实现真正的公平、和谐。

现在举国上下正在宣导建设和谐社会,如果失地农民大众在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不是沐浴阳光而是笼罩阴影,则这个社会远远称不上和谐社会;而如果靠封住农民的眼睛、堵住农民的嘴巴及捆住农民的手脚来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那只能是自欺欺人、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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