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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厝边爱计较 搞得无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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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恩惠/台北报导〕为了同栋公寓每两个月酌收一次的31元公用电费,北市72岁的3楼住户吴厝边推倒同栋负责收钱的许源宗,被对方控告伤害,警方发现“吴厝边”音同台语“没邻居”,而他在所住公寓果然不受欢迎,遂劝他“你叫吴厝边,反更该惜邻,不要与大家为敌才是啊!”经警方充当和事老,双方终握手言和。

警方采取的是软硬兼施招数,对于被认为受吴某欺侮10余年的许某,警方向他保证人身安全,许同意撤回告诉。

另有妨害风化、逃兵前科的吴某,警方除软招劝慰外,也来硬的:“如果再与邻居为敌、再加一条前科,就提报流氓”,因而奏效。

耍赖公电31元

台北市五原路某巷内一栋4层楼双并公寓,因当年包商贪方便,楼梯间的“公电”账单列在一楼住户许源宗的家电费用账单内,许某每两个月必须向同栋其他7户收取分摊的31元电费。

这起楼上楼下的纠纷发生在上个月17日上午,许源宗在一楼大门遇到刚下楼的吴厝边,吴某立刻先声夺人嚷着:“我哪有欠你钱?如果我有欠,就遭天打雷劈!”

许某立刻回话:“你每两个月就欠我31元一次!”吴某气不过,走过许某身旁时,以手肘、肩膀顶故意撞许的身体,许吓一跳反击,双方发生推挤,许即被推倒在地;邻居们见状拦劝,没想到当许爬起身后,吴趁隙又涉嫌殴打他7拳。

恶邻滥讼 法官判8月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一名许姓男子在住处大楼中窃电煮饭和烧水,被人检举后,反而到处散布别人偷电、捏造管委会联合住户整他等,还一再兴讼,法官对许某行为极不满,将他判刑8月,并宣谕“要与邻居和睦相处,不要再到处滥讼”。

高等法院合议庭指出,许某窃电不好好反省,却到处滥讼,可说“藐视司法及妨害司法公正至甚,而且未见悔意”,所幸法官认定他无前科,给予缓刑3年以励自新;全案三审定谳。

许某住在台北市南京西路一栋大楼,87年间在住所走廊擅接消防栓紧急电源煮饭、烧开水,李姓邻居发现检举,大楼主委请总干事劝他,许反指他门外的脚踏车被李姓邻居偷走,报警控告李某窃盗。

李姓邻居到案,向警方说出许某窃电一事,警方再传大楼总干事,总干事因此对许提出窃电告诉。这下许某更气,到处诬指另一名何姓邻居窃电,但管委会等人包庇何某;许的行为惹毛何某,何控告许妨害名誉,许被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许某气上加气,再跑到士林地检署控告主委、总干事、李姓邻居等多人在妨害名誉案件中作伪证,对方多人反控许某诬告,法官查出并无伪证,诬告是真,最后将许某判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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