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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交易:海南监狱官标出1500元可减刑

【大纪元11月19日讯】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在高墙内竟然做起了买卖,标出假释7000元、减刑1500元价码,即使要在监狱内当一门好差,也得靠钱打点。最近张同泽被法院以收受罪犯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据新华网报道,2001年10月,乐东监狱四监区罪犯李某因不能外出取钱,就将户名为“张惠”的邮政储蓄卡交给张同泽,请他帮忙取2000元。此后,张同泽交了1950元给李某,并借故说卡已丢失,随后将此邮政储蓄卡控制。

2002年底,罪犯马某向张同泽提出调换好的工种,张便把“张惠”的账号给马某,并把手机给马某用来打电话给他的姐姐,把2000元存入该账户。很快,马某被安排在第四监区当了值班。  

2002年7月,罪犯李某让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将3000元存入“张惠”账号以办理减刑。虽然张某已收到了钱,但由于当时李某的条件不够,当次没能减刑。2003年3月,李某再让弟弟给张存入了4000元。同年11月,李某在张的帮助下被裁定予以假释。

  

罪犯杨杰让远在重庆永川的父亲将1500元存入账号后,不久,张同泽召开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杨某减刑1年零9个月。2003年6月30日,杨某被裁定减去有期 徒刑1年零6个月。  

海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利用职务便利,在调换工种、减刑、假释等方面,为被其监管的服刑人员谋取利益,收受犯人及其家属的贿赂共计2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处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冻结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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