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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银否认泄密 金管会︰周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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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陈丽珠/台北报导〕台湾企银退休行员出面指控台北县长候选人周锡玮“特权贷款”,被立委质疑违反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泄漏存户个人资料,金管会银行局昨已发文台企银要求说明,并限期一周内查明原由。

“永洲案”经北县另一位候选人罗文嘉举发后,立法院不断有蓝营立委提出质疑,面对立委质询,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表示,根据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一定要做到对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对于台企银是否涉及外泄客户资料,金管会已进行行政调查。

银行局长曾国烈表示,如果查出来是银行内部外流,则违反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但如果是退休员工外流,则必须回归个人资料保护法。

对蓝营上述质疑,并将矛头指向台企银现任董事长张兆顺与总统府关系密切,才引发资料外泄,对此,张兆顺严正驳斥说,永洲的案子已在九十一年卖给AMC(资产管理公司 ),看过资料的人应该很多,目前推断不是台企银员工将资料外泄,将他个人的关系扯上资料外泄,实在太牵强。他进一步指出,上任后致力资本重建,不理会选举,若将其个人关系硬与资料外泄扯上关系,简直是“血口喷人”。

焦点评论/为超贷者保密 不符社会正义

记者邹景雯/特稿

周锡玮被爆永洲案,泛蓝立委不是划清界线,却是群起要求金管会调查泄密,这种包庇相护的反应,无疑凸显三读修正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所谓的保密条款,已经势在必行。

第一次金改,动用人民纳税钱,协助银行打销数千亿元呆账,原是重要政绩,但一般民众似乎感受不到这个庞大金改工程必要性,问题出在哪里?社会正义没有因此获得总结之故。

恶意造成呆账的一些人,在整个金改的过程中,并没有为他们的行为付出包括名誉在内的代价,为何如此?不合时宜的银行法使然。

银行保护客户隐私理所当然,但若恶意违法,甚至超贷者,在呆账事实已经发生后,若与其他合法客户一样,仍受相同的法令保障,这只会鼓励有“门道”的人在保护伞的掩盖下,继续遂行他们的不法。

上月中,银行法保密条款已在立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朝野认为,累计呆账金额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或累计呆账在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且为贷放后一年内成呆账者,银行可公布客户资料,不再受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保护,说明大家对恶意违法超贷者务必无所遁形的共识!

这样的修法态度,才是符合大众公益的,由此看今日社会讨论周锡玮的永洲案,应该跳脱选举就事论事,彰显放诸四海皆准的是非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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