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查贿选标准如何定义?台法务部:选后研究

【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三十日电)新台币三十元的查贿标准,近日引起诸多讨论;台湾法务部今天表示,将由检察司选后检讨,并由最高检察署研究助选员与选民使用的文宣品应否区隔。

多名立委曾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质询指出,候选人赠送选民马克杯、烟灰缸、帽子等文宣品,价值并未超过三十元,却被检调以涉嫌贿选约谈,查贿标准让人无所适从。法务部指出,候选人赠送的物品应与文宣品有关;若与文宣品无关,即使价值十元、足以改变选民意愿,仍算贿选。

至于竞选期间,助选员穿的夹克、背心、制服、帽子,应否与赠送选民的物品有所区隔?法务部表示,选后将由最高检察署详细研究,拟定查察准则。